郝川,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漢族西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院長助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掛職)、西南大學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長、法學博士、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重慶翰墨律師事務所律師。近年來,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主持教育部項目1項,主持西南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費項目2項,主持校級課題1項,主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及省部級課題多項主編教材1部,發表論文30多篇。
科研項目
主持2013年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我國量刑改革的反思和調整問題研究》(13CFX044)
2011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項目《中國量刑指導制度研究:以量刑指導意見為切入點》(11YJC820033)
2011年主持西南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量刑指導視野下的中國量刑制度建構研究》
2009年主持西南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社區矯正制度完善與實施機制研究——以平安重慶為視角》(SWU0909625)
2011年主持西南大學校級教改項目《重塑法學本科培養目標下的法學教學方法研究》2005年主持西南大學青年基金項目《洗錢,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法律問題研究》
主研
2011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校園安全戰略研究》(11XFX001)
2009年重慶社科重點基金項目:《“建設平安重慶的重要舉措———合理推進社區矯正”》(2009FX08)
2009國家社科基金:《食品安全監管研究:國際比較與國內路徑選擇》(09XFX007)
2009年重慶市CSTC:《重慶市社區自治法律制度研究》(2009CE9013)
2008年重慶市教委十一五規劃重點課題:《(2008—GJO—040)社會變遷背景下高校法學改革研究》
2008年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城鄉統籌中農民權益研究—以成渝試驗區為例》(SFB2016)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中美刑案錯判與救濟制度研究》(09YJA820063)
代表論文和著作
《搶劫毒品行為的定性與定量分析》,《重慶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2015年7期;
《認定立功要看自罪與他罪法律上是否關聯》(趙赤郝川),《檢察日報》,2015年1月21日
《行政處罰后可否給予刑事再評價》(陳勝才郝川),《檢察日報》,2015年7月15日;
《附帶民事訴訟中枉法裁判應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郝川接磊),檢察日報,2015年8月17日;
《對我國刑法量刑改革的立法反思》,《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3期;
《論發展的馬克思主義刑罰觀》,《社會科學戰線》,2013年8月 《論發展的馬克思主義刑罰觀》,《新華文摘》2013年23期;
《“疑罪從”無的當代命運與規則要義》,載《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1期;
《將家政雇主列為拒支勞動報酬犯罪主體不妥》,載《檢察日報》2013年4月12日;
《毒品再犯和累犯競合均衡量刑》,載《檢察日報》2013年2月4日;
《如實供述犯罪而未認定不屬于漏罪》,載《檢察日報》2013年1月15日;
《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如何確定總和刑期》,載《檢察日報》2012年11月14日;
《保障閱卷權勿遺漏細節》,《檢察日報》,2014年4月21日
《論刑罰配置中的罪刑法定》,載《人民司法》2011年22期;《再談社區矯正制度方案的調整》,載《社會科學戰線》2011年第4期;
《再談社區矯正制度方案的調整》,載《人民大學復印資料刑事法學類》2011年第7期;
《“趙作海案”深層癥結的理性分析》,載《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4期;
《基于法學教育模式的法學教育目標思考》,載《理論月刊》2011年第6期;
《社區矯正制度實施與完善機制研究》,載《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3期;
《審計署徘徊“西西弗斯”路上》,載《中國改革》2008年10期;
《審計署徘徊“西西弗斯”路上》,載《人民大學復印資料》2008年12期;
《洗錢犯罪新形式:網絡洗錢》,載《財會月刊》2008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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