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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為使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復試錄取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的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實行差額復試;進一步調整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積極穩妥地推進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與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單位和導師招生自主權;進一步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復試工作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尊重考生,服務考生,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監督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單的審定、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辦法的制定及特殊問題的處理。研究生部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
2.各學院(中心)成立以院長(主任)、書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長(副主任)等組成的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督導小組。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院長(主任)或副院長任組長,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配合研究生部完成招生錄取工作;院黨委書記負責對復試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復試基本要求、結合本院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制定本院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提前公布告知考生。
復試工作督導小組由院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人員參與,具體負責復試過程的監督及檢查工作。
3.各學院(中心)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
4.研究生部、紀委負責監督、檢查學院(中心)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學院(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保證招生任務順利完成。
三、復試工作基本政策
(一)各學院(中心)錄取計劃數
根據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各學院(中心)招生計劃,結合考慮近3年各學院(中心)(專業)畢業生就業率、學院(中心)科研經費、學院(中心)指導教師人數、考生上線人數等因素,除了對少數學院(中心)適當追加指標外,其他學院(中心)均須嚴格按照簡章中公布的招生計劃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上線生源人數不足的學院(中心),其剩余指標(與招生簡章公布的計劃數相比)的50%可用于接收調劑,另外的50%收歸學校統籌使用。
(二)錄取類別和獎學金
1.錄取類別:
定向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屬于定向培養;
委托培養:在職研究生、單考生屬于委托培養;
普通培養: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屬于普通培養;
自籌培養: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屬于自籌培養。
2.學費及獎學金
從2010年起,我校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取消公費指標制度,實行獎學金制度。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學業獎學金及普通獎學金的發放標準均按學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試行)》等有關文件執行。根據考生初試成績排名評定學業獎學金的等級;推免生初試專業課考試合格者原則上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和普通獎學金;調劑錄取的考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
(三)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在國家初試合格線的基礎上,學院(中心)依據招生計劃數,按照不超過1:1.2的比例確定復試人數,依據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劃定復試線。
(四)單獨考試考生及少數民族骨干考生復試錄取
單獨考試考生和少數民族骨干考生不占用學院(中心)招生計劃數;單獨考試考生和少數民族骨干考生必須與計劃內碩士研究生同時參加復試。
(五)上線生源數不足的學院(中心)接收調劑生源
1.上線生源數不足的學院(中心),學校允許接收調劑生源。校外調劑生源的基本要求為達到國家A類考生初試合格線并符合“雙211”標準,即第一志愿報考“211工程”及以上大學,且第一學歷為“211工程”及以上大學的考生;校內調劑生源中,報考我校且第一學歷為“211工程”及以上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優先。
2.各學院(中心)接收調劑生源的具體要求,可在此基礎上另行設定。
3. 第一志愿報考MBA、MPA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兩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5.學院(中心)調劑生源工作應重點吸收優質生源,嚴格控制質量,寧缺毋濫。調劑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接收學院(中心)負責,研究生部統一進行監督檢查。
四、復試內容、形式及時間
1.復試內容:(1)報考資格審查;(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3)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綜合能力;(4)綜合素質和能力;(5)外語聽說;(6)心理健康測試;(7)體檢。
2.復試形式:包括筆試和綜合面試。
(1)筆試:專業課考試須采用筆試形式,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3小時。考試科目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0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為準,考試內容由各學院(中心)自行確定。
(2)外語聽說測試:外語聽說測試一般應單獨進行,具體做法由各學院(中心)確定。
(3)綜合面試: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等進行測試。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等要統一。
(4)本校推薦免試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中只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外校推薦免生無需重復復試,待入學報到時再進行資格審查與體檢。
(5)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指成人應屆本科)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科目,試卷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具體由學院(中心)自行組織。
(6)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測試及體檢工作,也應在復試階段完成。其中,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學院(中心)組織進行;心理健康測試與體檢由研究生部牽頭,各學院(中心)、校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和校醫院協助完成。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須按“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各學院(中心)應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3.復試時間:復試工作安排在2010年4月8日—4月16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學院(中心)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五、復試工作要求
1.各學院(中心)應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工作行為。
2.各學院(中心)根據專業方向和招生人數,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不少于3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員和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組成。
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依據各學院(中心)復試細則的要求,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命題、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
3.各學院(中心)應認真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與報考信息,對不符合教育部和學校規定的,不予復試。
4.各學院(中心)可根據學科及專業特點,制定更為詳細和可具操作性的面試評分細則。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求統一。每個面試小組應配一名專職書記員,復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如實填寫評語、復試得分、初復試總成績,在《碩士研究生面試評分表》上按人分項打分并簽名。復試階段材料須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各學院(中心)應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復試細則、工作辦法及程序、復試形式、內容和要求等。
6.面試成績的評定,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定意見。
六、復試的評分
1.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20分,其中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70分。面試分值具體結構為:專業基礎知識廣度深度30分,外語聽力口語20分,綜合素質20分。復試總成績低于132分者為不合格。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測試作為復試錄取參考,不作量化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指成人應屆本科)報考的考生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未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對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學院(中心)應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教學、科研或與報考專業相關聯的社會實踐領域中表現卓越或做出突出貢獻者,在復試中可適當加分。
4.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為復試總成績與初試總成績之和 。
七、復試紀律及監督
1.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2.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招生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學院(中心)和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中心)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認真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不得擅自隨意變更。
4.復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格把好復試質量關。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及調劑工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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