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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考研復習已經進入了沖刺階段,對于這一階段的復習考生們也越發緊張和重視。對于考研政治來說,各個科目里面有很多重難點內容需要廣大的2012年的考生們注意。為了讓大家更有針對性的復習,考研輔導專家們特別總結了這些科目的重難點,以供廣大2012年的考生們參考復習。
馬原重難點總結之法律修養專題。
(一)領會社會主義法律精神
1.社會主義法律的含義和本質
(1)法律的一般含義
第一,法律是由國家創制并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第二,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第三,法律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2)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
第一,從法律所體現的意志來看,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
第二,從法律的實質內容來看,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歷史發展規律和自然規律的反映,具有鮮明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第三,從法律的社會作用來看,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法律保障。
2.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現在,我國以憲法為核心,以涵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7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3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3.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執行(執法)、法律適用(司法)等環節。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法律運行的起始性和關鍵性環節。
(2)法律遵守
依法辦事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權利,二是依法承擔并履行義務。在法律運行過程中,守法是法律實施和實現的基本途徑。
(3)法律執行
在法律運行中,行政執法是最大量、最經常的工作,是實現國家職能和法律價值的重要環節。
(4)法律適用
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在我國,司法機關是指國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治”是一種治理國家的理論、原則、理念和方法,是一種社會意識;而“法制”通常是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簡稱,是一種社會制度。強調依法治國,是法治的本質特征之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要任務有以下幾項:
(1)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
執法為民--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
公平正義--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
服務大局--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
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2)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3)提高黨依法執政的水平
(4)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6)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7)培植新型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
(二)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
1.自由平等觀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觀念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
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第二,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公平正義觀念
(1)堅持立法公正與執法公正并重。(2)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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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利義務觀念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
一是結構上的相關關系。
二是總量上的等值關系。
三是功能上的互補關系。
(三)增強國家安全意識
1.掌握國家安全法律知識
(1)國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2)國防安全法律制度
(3)經濟安全法律制度 (4)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5)生態安全法律制度 (6)社會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3.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2)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提供便利條件或其他協助的義務 (4)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5)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四)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
1.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
(1)法律思維方式的含義
(2)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征
①講法律 ②講證據 ③講程序 ④講法理
(3)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
第一,學習法律知識。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 第三,參與法律實踐。
2.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1)維護法律權威的意義
法律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違抗性。法律權威的樹立主要
依靠法律的外在強制力和內在說服力。
(2)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第一,努力樹立法律信仰。 第二,積極宣傳法律知識。 第三,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
1.憲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1)憲法的特征
第一,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
(2)憲法的基本原則
①黨的領導原則
②人民主權原則
③公民權利原則
④法治原則
⑤民主集中制原則
2.我國的國家制度
(1)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3)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5)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6)基本經濟制度
3.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一,平等權。
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前提與基礎 。
第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權。
狹義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還包括與狹義人身自由相關聯的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與公民個人生活有關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
第六,社會經濟權。
主要包括:一是財產權,二是勞動權,三是休息權,四是物質幫助權。
第七,文化教育權。
第八,特定主體權利。
憲法中的這些特定主體具體是指婦女、離退休人員、軍烈屬、母親、兒童、老人、青少年、華僑等。
(2)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第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第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四,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第五,依法納稅。
第六,其他義務。除上述義務外,我國《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4.我國的國家機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包括行使國家立法權,選舉、決定和罷免國家機關領導人,決定國家重大事項,監督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等重要職權。
(3)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4)中央軍事委員會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機關。
(5)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市、自治縣、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二)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
1.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是平等原則
二是自愿原則
三是公平原則
四是誠實信用原則
五是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2)民事主體制度
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規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它主要包括合伙、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等。
(3)民事行為制度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
共利益。
(4)民事權利制度
民事權利可以分為財產權和非財產權兩大類。我國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人身權等。
(5)民事責任制度
我國《民法通則》以民事責任發生的原因為標準,將其分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和侵權的民事責任兩類。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6)民事訴訟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兩類。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 年的,法律不予保護。
(7)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8)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我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專門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9)商事法律制度
我國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公司、證券、票據、保險等法律制度。
2.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原則
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則,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等
(2)國家行政機關與公務員
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體系由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組成。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 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3)行政行為
(4)行政責任
(5)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
3.我國的經濟法律制度
(1)我國經濟法原則
一是國家適度干預原則;二是效率公平原則;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3)稅收法律制度
4.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的原則
一是罪刑法定原則。 二是罪刑相當原則。 三是適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則。
(2)犯罪構成與刑罰體系
犯罪構成包括:
犯罪主體(自然人和單位);
犯罪主觀方面(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
犯罪客體(犯罪行為所危害的社會關系);
犯罪客觀方面(危害行為、危害結果)。
《刑法》明文規定了兩種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主刑是指對犯罪分子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死刑。
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它既可以作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刑法》規定的附加
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以及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三)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
1.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2.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3.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在我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并稱為三大訴訟,是國家訴訟制度的基本形式。
4.仲裁和調解制度
(1)仲裁法的基本原則
自愿原則;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獨立仲裁原則。
(2)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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