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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藝院發〔2017〕123號
南京藝術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加大藝術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我校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牽頭,研究生部(處)、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紀委等部門負責人及專家教授代表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校推薦工作;校內各有關學院成立由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本單位推薦工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推免生工作。
第二章 推 薦
第四條 推薦條件
1.我校應屆優秀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民辦、成教的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違紀、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行為。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專業成績優秀,無重修、補考、缺考(緩考除外)。本科前三學年(本科五年制的按前四學年計算)公共必選、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四類課程的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對于只有理論專業或只有實踐專業的學院,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三類課程的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列各有關學院前10名;對于有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的學院,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三類課程的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分別列各有關學院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兩大類別前10名。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相同者依次按專業主課平均學分績點、總平均學位績點排名。若前10名沒有符合條件的只可順延至第20名。
5.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并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合格(425分)以上。
6.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在理論研究或實踐創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顯著的可持續發展的潛能,具備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
7.有以下情況者獲得加分:
(1)獲國家級表彰、獎勵及榮譽稱號者,加0.3;獲省級表彰、獎勵及榮譽稱號者,加0.1;
(2)全國大學英語六級合格(425分)者,加0.1;
(3)參加全國專業性比賽獲一等獎者,加0.8;獲二等獎者,加0.5,獲三等獎者,加0.3。多人合作項目獲一等獎,排名第一,加0.3;第二,加0.2;第三,加0.1。參加省級專業性比賽獲一等獎者,加0.3;獲二等獎者,加0.2,獲三等獎者,加0.1。具體獎項的專業性和權威性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開發表學術性文章每1篇者加0.1,累計不超過0.5。(用稿通知除外)
(以上各級獎項,相同內容形成的成果不累計加分。加分項目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8.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總平均學分績點須達到3.0,原則上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合格,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將面向全校公示。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是指參加全國行業內專業性重大比賽并獲獎(入選、入圍除外)的學生。具體獎項級別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第五條 推薦名額
1.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推免生名額,用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每年學校根據下達的推免生名額,結合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確定全校總的推免生比例。
2.我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校總的推免生比例,結合各有關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將名額分配到各有關學院。對于有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的各有關學院,再按理論專業與實踐專業兩大類別的人數比例進行名額分配。
3.各有關學院依據上述推薦條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綜合考核并排序,按分配名額的1:1.5的比例上報初選推薦名單。對于有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的各有關學院,分別按這兩大類別分配名額的1:1.5的比例上報。若有關學院出現初選推薦學生中專業方向比例嚴重失調的情況,可考慮專業方向相對平衡進行適當調整,闡述調整理由,由各有關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成員投票并加蓋學院公章后上報。
4.研招辦進行審核后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查篩選,按1:1確定推薦資格。
5.學校每年可以確定一定比例的名額向外校進行推薦。
第六條 推薦程序
1.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當年推薦工作實施細則,于推薦工作啟動前在校內公布。
2.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南京藝術學院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并提交加蓋教務處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含總平均學分績點、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英語六級或四級成績單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學校各有關學院按照規定進行綜合測評,最后按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與加分的總和由高到低進行相應類別的排名,按規定比例擇優確定上報初選名單,并在學院公告欄或網站等對上報名單進行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4.研招辦對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后,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查篩選,確定推薦資格。
5.學校將確定的名單在校內網站進行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要認真核實,查明情況,并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6.被確定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查詢招生單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信息注冊、上傳照片、網上繳費、填寫報考志愿、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接 收
第七條 我校接收推免生包括接收本校推免生和接收外校推免生。結合當年擬定的碩士生招生規模和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確定當年的接收外校推免生和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數。
第八條 推免生申請條件
1.具有推免資格的全國著名大學、學院的藝術類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并取得所在學校的推免生資格。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違紀、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行為。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特別是專業成績名列前茅,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合格(425分)以上。無重修、補考、缺考(緩考除外)。
5.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創作、表演能力傾向,在理論研究和實踐創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備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
第九條 我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我校在網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體要求。
2.有意者可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查閱我校推免招生專業目錄,選擇相應的學院、專業及研究方向,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推免服務系統”上的信息注冊、上傳照片、網上繳費、填寫報考志愿等工作。
3.申請者按我校要求于規定截止日期前將填好的全部申請材料寄(或送)達我校研招辦。
4.我校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并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者發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
5.對被推薦到我校的外校和本校推免生申請者統一進行復試。經復試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者視為錄取,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未經復試的申請者或復試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第十條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則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申請外校的推免生如在規定時間內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則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研招辦每年要將推免生政策規定、有關推免生資格、招收推免生名額、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進行公開。
第十三條 推免生工作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在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實行擇優選拔,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第十四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我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對有關學院未按國家規定和本辦法實施的,給予通報批評,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的停止其開展推免生工作的資格。
第十六條 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資格,列為統考生。
第十七條 學生一旦被錄取為免試研究生,須按時報到入學,不得無理由放棄。否則,三年內不得報考我校研究生。
第十八條 學生對綜合測評排名、推免生名單等有疑義者或發現推免生工作中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情況者可向有關學院或直接向研招辦進行申訴,研招辦查明情況,作出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意者仍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申訴,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查明情況,作出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印發的有關推薦和招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研究生部(處)。
南京藝術學院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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