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據教育部教考試〔2011〕1號文件)
一、考生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計時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簽字筆、鉛筆和橡皮、繪圖儀器等,或根據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任何物品。
四、考生入場時必須接受安全檢查,任何考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除非有醫學證明不適宜安檢。
五、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等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卷。
七、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必須在答題紙規定的范圍內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在規定范圍外答題均視為無效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監考人員粘貼條碼時考生應予以配合。
九、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將答題卡,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帶走。
十、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要求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卷袋。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考生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一、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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