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近日發布,《意見》提出,不鼓勵東部地區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支持東部地區高校向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輸出人才,幫助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輸血”“造血”。
在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方面,《意見》提出,要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圍繞“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重點引進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高層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緊缺青年專門人才。對國家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開辟專門渠道,實現精準引進。高校要科學制定引才規劃,明確引才目標任務、重點領域和優先次序。
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人才作用。堅持充分尊重、積極支持、放手使用的方針,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在參與專業決策、領銜重大項目、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擴大對外交流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承擔科技計劃項目及課題,深度參與科研攻關和技術創新,適度放開外籍高層次人才參與教學科研獎項評選限制。高校要發揮用人主體作用,完善支持配套政策,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生活上提供更多便利,在工作上提供更多機會和更大舞臺。鼓勵高校建立改革試驗區,創新海外高層次人才組織和管理模式。
在促進高層次人才順暢有序流動方面,《意見》要求,支持高層次人才流動共享。鼓勵高校在與科研機構、企業簽署人才流動共享協議的基礎上,通過協同創新、建立聯合實驗室、聯合開展重大科研攻關等方式,實現人才資源優勢互補。教學科研人員在學校同意的前提下,按規范的制度和程序到科研機構、企業兼職。高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納企業、科研機構、行業部門和其他組織優秀人才到學校兼職。
加強高層次人才流動的規范化管理。強化高校與人才的契約關系和法治意識,落實聘用合同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國家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應重諾守信,模范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變更工作單位。發揮高校人才工作聯盟作用,鼓勵高校逐步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人才流動協商溝通機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機制,探索人才流動中對前期培養投入的補償機制,推動高層次人才誠信體系建設。
鼓勵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流動。堅持正確的人才流動導向,在薪酬、職務、職稱晉升等方面采取傾斜政策,引導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流動。突出重大人才項目政策導向,通過設立專項計劃、適度放寬年齡限制、加大支持力度等方式進行傾斜。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發掘特色資源,搭建特色平臺,發展特色學科,增強人才集聚優勢。不鼓勵東部地區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支持東部地區高校向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輸出人才,幫助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輸血”“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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