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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為保證推免生工作順利開展,學校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3號)和《黑龍江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特制訂2018年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條根據教育部推免生工作的總體安排,推免生工作的推薦和接收時間為2017年9月8日至10月24日,其中推薦工作須于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須于10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條推免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黑龍江大學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推免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組長:付宏剛
常務副組長:丁立群
成員:曲科軍榮盤祥嚴明焦方義劉彥輝吳華洋
丁宏胡東白文昌李光明丁群
(二)成立紀檢監察小組
組長:榮盤祥
副組長:劉彥輝
成員:龐淑紅王艷春
(三)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推免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主任:焦方義姜晶玲
副主任:劉鳳影賁利
成員:劉義波薛茂男
(四)各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學科帶頭人及專業教師等為成員的5~7人的推免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的推薦和接收工作。
二、推薦
第四條教育部本年度向我校下達的推免生名額為334名(含“國家試點學院支持計劃”名額10名,“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名額8名,“輔導員隊伍培養計劃”名額8名),另獲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名額11名,“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5名,“2018年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專項”3名。我校推薦人數與教育部下達名額相同,即推薦比例為1:1。
第五條推免生名額分配,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需求,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創新實際及本年度本科畢業生情況,確定名額分配并向各學院下達推薦名額。各學院符合推免生條件的學生數小于推薦名額時,剩余名額須返回學校,不得在學院內部順延。
第六條我校本年度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國家試點學院支持計劃”推免生、“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計劃”推免生、“輔導員隊伍培養計劃”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生、“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專項”推免生等七類。“國家試點學院支持計劃”推免生、“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計劃”推免生、“輔導員隊伍培養計劃”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生、“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專項推免生”的計劃單獨下達,專項使用。“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計劃”推免生由項目所在學院負責推薦、“輔導員隊伍培養計劃”推免生由學工部負責組織推薦、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由校團委負責組織推薦,我校接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生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推薦,哈爾濱師范大學接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專項”推免生由名額所在學院負責推薦,東北師范大學接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第七條推免生應符合以下推薦標準: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一般專業的普通推免生測評總分(具體測評公式見本細則第八條(一),下同)排名應在本專業前20%,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50%。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專業成績排名(具體計算辦法見本細則第八條(二),下同)在本專業前20%~30%的學生,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方可考慮創新能力加分,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實驗班的推免生測評總分排名應在本班級前50%,綜合排名在本班級前70%。專業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30%~50%的學生,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方可考慮創新能力加分,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實驗班班額計算以20人為上限(下同)。
研究生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則推免生的測評總分排名應處于本專業前45%,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5%,且應為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必須具有學生干部工作經歷和志愿服務工作經歷,能勝任扶貧支教工作。詳細要求屆時由校團委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專項推免生,其推薦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輔導員隊伍培養計劃”專項推免生,測評總分排名應處于本專業前40%,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且應為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并有學生干部工作經歷。其推薦工作,由學工部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專項推免生,測評總分排名實驗班應在本班級前70%,普通班級應在本專業前30%。
本細則所指各項排名(含專業排名、綜合排名與測評總分排名)系指學生所在專業本年級全體學生(實驗班為本班級全體學生)排名,不得將放棄保研資格或其他不符合條件學生去除后進行排名。
(四)大學外語達到如下水平:1.非外語類專業學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小語種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語水平證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級):120分等。2.外語類專業學生第二外國語校內四級教學課程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與其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語水平證明。專項計劃推免生大學外語水平由有關單位另行規定。
(五)截至2017年8月31日,完成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必修課無不合格科目(補考及格視為合格)。測評中重修、補考課程及加分等情形成績的使用以教務處下發至各學院的成績數據為準。
(六)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表現優良,截至2017年8月31日無未解除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推免生的測評以專業成績和創新能力為主要測評點,同時還將我校學生參與重大社會活動、學生外語水平納入測評范圍。
(一)推免生的測評公式為:
測評總分=專業成績測評分數+專業學術著作、論文、專利加分+專業競賽加分+重大社會活動表彰加分+外語高水平加分。
(二)專業成績測評的測評公式及具體內容:
1.專業成績測評分數=(專業成績分數總和÷課程門數)。
2.專業成績具體包括:
(1)專業必修課成績;
(2)專業選修課成績(門數比例不少于50%,門數由學院確定,具體課程由學生選擇);
(3)大學外語校內課程教學成績。該部分成績為學生在校大學外語課程教學考試成績的平均分(外語類專業學生為第二外語課程教學成績);
(4)計算機基礎課最終成績;
(5)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根據我校2011年本科課程設置一般具體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近代史綱要”4門課程。
成績計入方式為取本專業所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的平均分。
具體公式為: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平均分=本專業學生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總成績÷本專業學生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門數。
(三)創新能力以具有公信力的專業學術著作、論文、專利和專業競賽為測評內容。
1.專業學術論文分為高水平學術期刊和一般學術期刊兩個層次,高水平學術期刊按照《黑龍江大學教學、科研、學科建設高水平成果獎勵辦法(修訂稿)》(黑大校發[2015]194號或黑大校發[2012]93號)進行認定,一般學術期刊按照《2014版北京大學核心期刊目錄》進行認定,目錄中與黑龍江大學認定的高水平學術期刊重合者采取就高原則;專業學術著作僅認定學術專著。專業學術著作、論文的權重標準見附件1,最高為5分。
2.專業競賽認定詳見附件2,不在該認定范圍的競賽,如符合專業性、全國性、具有公信力的標準,須經學院申請、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列為專業競賽。專業競賽的權重標準見附件3,最高為5分。
3.專利僅認定發明專利,要求以黑龍江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申請者應為第一發明人,且專利的授權時間在申請者本科在讀期間內。
(四)在“三支一扶”、抗災援建等重大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并獲國家級表彰獎勵加2分,獲省級表彰獎勵加1分。集體表彰獎勵參照專業競賽的權重標準計算加分。本項目不累計加分,最高為2分。
(五)非外語類學生第一外語或外語類學生第二外語,獲大學英語六級(或相當于英語六級的其它外語語種)證書的在測評總分中加1分。
第九條本次推薦工作的各項推薦標準、各類證書、成績、成果、獲獎等,截止時限為2017年8月31日。
第十條已取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本科后續階段的學習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資格:
(一)受到紀律處分,在畢業時未解除的。
(二)未按期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
第十一條推薦工作的程序為:
(一)學校制訂《黑龍江大學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推薦工作啟動前在教育部網站、校內網站及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二)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校推免生工作會議,布置并啟動我校推免生工作。
(三)各相關單位成立推薦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推免生的推薦工作。如有專項計劃推免生,則由對應的部門負責各專項計劃推名生的推薦工作。各學院(部門)須將推免小組名單上報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各學院(部門)的推薦工作小組召開工作會議,認真學習《實施細則》,并要召開本學院全體應屆本科畢業生會議,傳達文件精神。
(五)學院推薦工作小組組織各專業應屆畢業生的測評工作,進行量化排名并公示。
(六)各專項計劃由各相應部門依據《實施細則》及推薦名額,堅持擇優選拔、兼顧學科平衡,確定初選名單。
(七)各單位將專項計劃推免生初選名單、測評排名表、《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由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審核。
(八)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公布普通推免生名額分配方案。
(九)各學院根據推薦名額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十)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召開推薦工作小組會議,確定普通推免生初選名單。
(十一)學院將初選名單在學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的學生,學院要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
(十二)學院將加蓋學院公章的推薦工作總結、測評排名表、普通推免生初選名單、《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上報研究生院。
(十三)研究生院匯總普通推免生初選名單,根據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十四)學校審核確定普通推免生推薦名單、各專項計劃推薦名單,并在校內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將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提交至“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十五)由研究生院組織推免生填寫《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并加蓋公章。
通過上述程序的學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資格。
三、接收
第十二條黑龍江大學接收推免生名額,根據2018年實際招生情況及接收推免生情況確定,由研究生院公布各專業推免生接收計劃。
第十三條我校鼓勵符合條件的推免生攻讀黑龍江大學碩士研究生,對于申請我校并被錄取的推免生,在入學并取得學籍后實施如下鼓勵措施:
1.一次性發放5千元專項獎勵基金;
2.首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按照我校最高等級發放;
3.達到學校規定條件的推免生優先推薦碩博連讀。
第十四條接收推免生原則上應考慮學科專業接收平衡問題。
第十五條申請攻讀黑龍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獲得母校推免生資格。
(三)大學外語達到如下水平:1.非外語類專業學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小語種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語水平證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級):120分等。2.外語類專業學生第二外國語校內四級教學課程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與其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語水平證明。專項計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申請攻讀黑龍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要求,登陸“推免服務系統“并在網上報名申請我校,同時在復試時還應提供以下材料以便于進行復試考核:
(一)本校推免生應提供:
1.《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二)外校推免生應提供:
1.本科階段成績單1份,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2.獲獎證書復印件各1份(復試時需提供證書原件)。
3.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或PETS4成績證明1份、或ELTS成績證明1份、或TOEFL成績證明1份、或BFT(中高級)成績證明1份(復試時需提供證書原件)。
4.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十七條黑龍江大學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學院向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本學院推免生接收計劃。
(二)學校制訂《黑龍江大學2018年接收推免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面向社會公布推免生接收計劃。
(三)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向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提交申請,并在復試時提交《申請表》等有關要求材料。
(四)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會同各學院對推免生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向申請者發出準予復試或不予復試的通知。
(五)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組織各學院對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復試。
(六)復試后,各學院或部門將復試成績上報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報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成績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務系統”上予以回復“同意接收”,推免生需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執錄取確認。確認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將在規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需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具體請參見“推免服務系統”的相關通知。
第十九條未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申請我校的推免生,我校將不受理其申請。
未經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的申請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入學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或受到處分未解除者,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我校推薦接收專項計劃推免生,其接收形式另行通知。
四、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推薦及接收學院要加強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認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級各項政策文件,集體決策。
第二十二條推薦和接收學院或部門應將推免名額、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含姓名、院系、綜合測評成績等)、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復試成績等)、咨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公示公開。
第二十三條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并通報推薦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四條嚴格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違規行為的相關處理規定對招生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第二十五條監督電話:86608305(監察處);86608729(研究生院)。
五、其他
第二十六條國家試點學院可根據本細則,結合學院人才培養實際制定專門的推薦標準和測評辦法,經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請相關學生在推免工作的過程中,密切關注該網站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研究生院咨詢服務電話:86608729。
第三十條本細則由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1:2018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學術著作、論文權重標準
附件2:2018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競賽權重標準
附件3:2018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競賽認定
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
2017年9月7日
附件1: 2018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學術著作、論文、專利權重標準 為了更好地體現申請推免生學生的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學校采取當量的形式對學生的專業學術著作、論文進行測評加分,具體測評辦法如下: 1.著作或論文均應以黑龍江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2.著作只計專著,按發表字數計分,字數起點為10萬字(3分),每增加5萬字加1分,最高分數不超過5分。 3.論文只計獨立作者(文科)和第一作者(理科),期刊等級分為高水平學術期刊和一般學術期刊兩個層次。 4.發表論文篇數可累積計算,最高分數不超過5分。論文測評分數計算如下表:
論文篇數 分數 論文等級 | 1 | 2 | 3 | 4 | 備注 |
高水平學術期刊 | 5 | ||||
一般學術期刊 | 1.5 | 3 | 4.5 | 5 | 可累積計算,最多5分 |
5.專利只計發明專利,要求以黑龍江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只計第一發明人,每項專利加3分,發明專利可累積計算,最高分數不超過5分。 附件2: 2018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競賽認定
序號 | 競賽名稱 | 競賽等級 | 備注 |
1 | “挑戰杯(創青春)”競賽 | 國家級 | |
2 | 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 國家級 | |
3 | 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 | 國家級 | |
4 | 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 | 國家級 | 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
5 | ACM程序設計大賽 | 國家級 | 含世界級 |
6 | “挑戰杯(創青春)”競賽 | 省級 | |
7 | 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 省級 | |
8 | 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 | 省級 | |
9 | ACM程序設計大賽 | 省級 | 含四省賽 |
附件3: 2018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競賽權重標準 為了更好地體現申請推免生學生的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學校采取當量的形式對學生的專業競賽進行測評加分,具體測評辦法如下: 1.競賽團隊或個人應以黑龍江大學為第一參賽單位。 2.專業競賽測評有效范圍:省級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屬名位次前三名(含第三名)。 3.測評分數計算如下表:
署名位次 分數 獎項等級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位 |
國家一等獎 | 5 | 4.5 | 4 |
國家二等獎 | 4 | 3.5 | 3 |
國家三等獎 | 3 | 2.5 | 2 |
省級一等獎 | 2 | 1.5 | 1 |
省級二等獎 | 1 | 0.7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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