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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3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中國人民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概念與要求
(一)有關定義
1.中國人民大學各招生院(系)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包括接收中國人民大學應屆本科推免生(以下簡稱本校推免生)及其他兄弟高校應屆本科推免生(以下簡稱外校推免生),均適用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或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院(系)對報考本院(系)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二)工作原則
1.各招生院(系)應將推免生接收工作作為“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對其高度重視,確保接收過程順利平穩。
2.推免生接收工作應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各院(系)均應制訂科學、規范、明確的接收標準及工作程序,嚴守招生紀律,按學校要求認真執行公示制度。
3.進行接收工作,應堅持以德為先,德、智、體全面衡量、把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擇優選拔。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進一步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學術潛質和專業能力進行考查。
(三)基本職責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制訂中國人民大學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并負責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與監督工作;各招生院(系)應在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訂本學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本院(系)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請條件
申請推薦免試攻讀我校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生,須是獲得本科所在高校給予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生資格經本科學校所在地區省級招辦審核通過后方有效。其他具體條件如下:
(一)外校推免生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在本專業名列前茅,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原則上要求參加國家英語六級考試且成績達到426分以上(或具備同等水平的其他種類外語國家級考試成績)。
3.應具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免生如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經學院(系)考察認可后,可適當放寬申請要求(如對專業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開發表的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科研論文或著作,且達到較高水平的;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寫出具有重要價值的調查報告的;參加專業領域全國學術活動獲獎的;在境外知名大學學習一年以上的)。
4.滿足所申請院(系)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參見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
(二)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首先應符合學校教務處有關文件的規定,還須滿足所申請院(系)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參見學校教務處及相關院(系)的通知要求。
三、申請方式、復試辦法及要求
(一)申請方式
教育部 “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申請人須按教育部規定,并在我校各院(系)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完成網上報名、繳納報名費。
(二)復試辦法及要求
1.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大學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中國人民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制訂本院(系)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辦法,按規定在本院(系)網站公布。
2.院(系)對申請者進行審核、篩選,確定推免生復試名單,與推免生報到、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等相關復試安排一并在本院(系)網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3. 進入復試名單的申請人,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接收、確認復試通知,按規定的時間繳納復試費、參加復試。
4.申請人復試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每學期均注冊的學生證;
(2)本科前三學年成績單,須加蓋校教務處公章;
(3)提交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4)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其他能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原創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各院(系)依據有關辦法和規定組織推免生復試工作,并做好復試記錄。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過程應進行全程錄音(或錄像)。
6.復試內容應包括:
(1)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
(2)綜合面試(包括專業課面試、外語聽力和口試、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
(3)跨一級學科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的申請人,一般應在復試時加試一門專業課,滿分100分(具體以院系要求為準)。
四、組織接收
1.復試結束后,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推免生的學業情況和復試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參照研究生院建議的擬招生人數,確定擬接收名單。
2. 對于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前,已通過參加夏令營、學術論壇等活動,被院(系)提前考核并獲得優勝的推免生,可由院(系)優先向學校推薦接收。
3. 院(系)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向擬接收的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推免生應在院(系)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是否接受我校發送的待錄取通知,逾期未確認者視為放棄。
4.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將協助各院(系)收集已接受我校待錄取通知的考生信息、指導各院(系)制作并打印紙質版擬接收名單。該名單須經主管院(系)領導審核、簽字,加蓋院(系)公章后,于規定時間內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5.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各院(系)紙質版擬接收名單并進行初步審核,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匯報,并按教育部要求進行數據上報。最終的接收結果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確定。
6. 推免生擬錄取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及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公示。推免生若有疑問,可于公示期內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或院(系)提出。
五、其它事項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其研究生錄取資格。
(二)研究生院將組織各院(系)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推免生如在入學報到時不能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或因各種原因受到本科學校處分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三)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執行,如本辦法與教育部最新文件內容不一致,應以教育部文件規定為準。
(四)本辦法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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