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學2018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規范我校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推免生工作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三)推免生復試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領導和統籌我校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校內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導師組成的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各專業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三、申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思維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學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
(二)獲得所在本科學校推薦免試資格。
(三)申請人在校1-6學期學習成績優良。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四、接收專業及人數
2018年我校有13個一級學科和59個二級學科專業接收推免生,具體信息請登錄太原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tyust.edu.cn)查詢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各專業的申請條件以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規定為準。
五、申請程序
(一)獲得所在本科學校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
(二)我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對申請人發出復試通知。申請人接到復試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復試。
(三)10月初-10月中旬,申請人到我校參加復試并進行體檢。復試時,申請人須攜帶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成績單及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1份,還可提交體現本人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成果的復印件或證明。
(四)復試結果由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及時公布,公布后內容不得修改。公布內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報校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各單位上報復試合格人員名單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進行審核確定,研究生院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人員發出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1、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或未接受待錄取通知者。
2、不能按時本科畢業者,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者以及受處分者。
3、已確定擬錄取的推免生,如在后續的本科學習中有不及格成績、畢業設計(論文)不合格、政審或體檢不合格以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及弄虛作假者。
(六)已被錄取的推免生,不得自行辦理出國手續、不得列入就業計劃、不得再次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
六、學習年限、學費及獎助學金
(一)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限一般為3年(法律(法學)、社會工作為2年),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年。
(二)錄取后人事檔案調至學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學習研究生均可獲得6000元/生.年的助學金。
(三)在校研究生可按規定申請20000元的國家獎學金及8000、6000、3000元/生.年的學業獎學金和優秀論文獎、科研成果獎、發明專利獎、科技競賽獎、社會工作獎、文體活動獎等單項獎學金。
注:推免生第一學年均可獲得助學金6000元,獎學金10000元。
(四)學校設有一定數量的研究生“助研、助管”崗位,經雙向選擇上崗后可獲得相應的工作津貼。
(五)在校研究生經申請立項后,可獲得5000-20000元的省級或校級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資助。
七、監督管理及信息公開
(一)為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生復試錄取工作,必須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制度,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實行監督、巡視和復議制度。在推免生復試和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將派出監察員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限內接受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投訴人或申訴人。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對于應公開的有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太原科技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351-699848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窊流路66號;郵編: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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