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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2018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辦法
為做好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3號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制定2018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校領導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紀委監察室、研究生處、學生處、教務處、團委等部門負責人、各推免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和教師代表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研究生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
2.推薦學院成立由本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成員由學院黨政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
(二)機構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學校推薦和招生工作,負責審定推免生擬錄取名單;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推免工作辦法,負責學校推免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按規定統籌安排各學院學科(專業)推薦名額,審查學生推薦資格,監督、檢查學院推薦工作,負責受理并處理投訴和舉報等。
2.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推免工作實施細則;負責本學院推免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等。
(三)工作要求
1.樹立科學選拔理念,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牢固樹立質量意識,進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和工作機制。堅持以德為先,德智體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錄取。
2.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合理分配推免名額
要充分發揮推免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主動對接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需求,突出改革導向,合理分配推免名額。要立足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創新實際,進一步優化學校推免名額分配機制,積極支持卓越人才培養、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等重點改革項目。要避免簡單以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比例來安排使用推免名額。
3. 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確保推免規范透明
嚴格執行教育部推免工作和研究生招生有關政策規定、 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規范開展相關工作。要充分尊重并維護考生自主選擇志愿的權利,不得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考生自主報考。要深入落實信息公開制度,推薦辦法、推免生名額、復試錄取辦法、考生申訴渠道等信息要提前公布。
4. 切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推免公平公正
要切實發揮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對推薦和招生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學校推薦辦法、推免名額分配方案、擬推免名單等重要事項須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擬錄取名單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
(四)回避制度
學校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領導小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學校當年的推免生遴選,不得參與當年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信念堅定,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
3.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5.體育成績達到本科教學要求,《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中成績無不及格項目,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二)學業及綜合素質
1.本科階段素質評價中思想道德素質評價等級為優秀。
2.勤奮學習,善于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3.前6個學期(學制為5年的為前8個學期)平均素質評價成績排名應列所在專業前40%。(所指成績均以第一次期末考試成績為準)。
4.外語成績較好。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或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60分以上。(藝術類專業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390分以上)。
5.為培養創新人才,提高培養質量,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且前6個學期(學制為5年的為前8個學期)平均素質評價成績排名列所在專業前50%,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經3名以上我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通過團委審核,有關證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公示無異議,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復核通過后亦可推薦。
三、推免名額分配原則
推免生名額分配原則上按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擁有的碩士點數、碩士培養年限、培養規模及培養質量等情況綜合考慮,同時積極支持卓越人才培養等國家重點改革項目。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2。
學校統籌分配5個名額,用于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優秀學生推薦。
四、推薦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學院根據學校推免工作部署,制定本學院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在本學院網站上公示學生前6個學期(學制為5年的為前8個學期)平均素質評價成績排名并公示。
(二)個人申請。凡符合推免生條件的學生均可填寫申請表和承諾書,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三)學院實施。為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在推薦環節中增加面試考核,綜合評價,著力提高推免生選拔質量。學院須提前公布本學院推免工作實施細則,細則內容要明確審查考核的具體要求、程序和本學院擬推薦人員名單確定辦法(推薦成績計算公式)等;擬推薦人員名單要經本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在本學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四)學校審核。學校審核學院和團委上報的推免生成績排序及推免信息匯總表、推免工作實施情況和有特殊學術專長的考核,包括綜合測評成績、外語成績、成績排序辦法、擬推薦名額及相關信息公示等,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擬推薦資格。擬推薦人員名單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五)名單報送。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資格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六)推免生注冊報名。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報名。
五、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推免過程中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影響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并對有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二)監督制度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實行監督制度,由紀委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申訴電話:0532-85071099,Email:jiwei@qtech.edu.cn,部門:紀委監察室。
(三)信息公示制度
對考生關注的重要信息實行公示制度,學校學院按要求及時公示相關信息,內容包括推免工作辦法、推薦資格名單和咨詢申訴渠道等。
學校確定推薦資格名單后將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實行復議制度,對投訴和申訴反映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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