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要通過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有效發揮法律顧問在維護學校法律地位、處理學校與部門或社會的各種法律關系、處理學校與學生或教師的關系等方面重要作用。
福建強調,2018年底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實際配備學校法律顧問。高校可充分發揮校內法學專業人才作用,聘請校內滿足條件的教師專職或兼職擔任法律顧問;中小學可采用靈活方式選擇法律服務,可以一所中小學單獨選聘,也可以多所中小學聯合選聘一位法律顧問;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可采取組建本地教育系統“法律顧問團”的模式,為相關學校提供法律服務。
福建規定,法律顧問的職責包括對學校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重要規章制度等進行論證與合法性審查,提供意見或建議;對學校重大行政行為、重大事項的風險性進行評估論證,提出意見或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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