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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區、有關學院: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機制。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對做好2018年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分管本科教學工作、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學校監察處、團委、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研究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和1~2名教授代表組成(名單見附件1)。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院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學院相關黨政領導和2~3名教授代表等組成的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具體工作由學院教務秘書、研究生秘書和輔導員分工落實。泰安、濟南校區根據上述人員組成情況成立校區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區的推免生工作。
(三)學校和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推免生計劃分配
(一)將全校計劃的95%按照各學院(校區)應屆本科畢業生數占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總數的比例分配到各學院(校區)。
將剩余計劃依據國家發展戰略需求和各學院(校區)學科、專業等情況調整分配到各學院(校區)。
學校只公布學院(校區)推免生計劃總數,不具體指定某個本科專業的推免生計劃。
(二)學院(校區)的推免生計劃由相關學院(校區)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學院(校區)根據學校分配原則將推免生計劃分配到各本科專業。
三、申請推免生的基本條件
應屆本科生申請推免生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下同)。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學術方面的不良記錄。
(四)具有濃厚的學術研究興趣,較強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專業發展潛力。
(五)本科前三年(本科基本學制為五年的則前四年,下同)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本專業前30%(即績點名次/本專業人數≤0.3)。
定向推薦到東華理工大學,由于推薦意愿較低,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可放寬到前50%。
煤炭企業定向就業單獨招生計劃和合作辦學招生計劃招收的學生,按定向專業和合作辦學專業單獨統計平均學分績點排名。
轉專業學生按照轉專業后認定的課程及其成績計算平均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計算辦法如下: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成績*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成績*課程學分)/∑(相應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只計算列入本科培養方案的必修課及額定學分的選修課(公共選修課除外),如選修課的學分大于額定學分,可選其中成績較高的課程計算。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時須以學生首次考核成績為準,因故未參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辦理緩考手續,該課程成績以緩考成績為準;首次考核無故曠考,該課程成績以0分計;首次考核成績不合格,經重修、補考合格的課程,該課程成績以60分計。課程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時,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時以學生實際成績計算;課程考核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時,成績為優以95分計、良以85分計、中以75分計、及格以65分計、不及格以55分計。
四、推薦辦法及程序
(一)按照綜合成績績點進行排名。
綜合成績績點=平均學分績點×90%+發展性素質績點×10%。
發展性素質主要包括學術與創新、實踐與服務、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等四類測評指標,以學生實際參與各類活動情況(包括相關考核成績、活動證明)及所獲得的榮譽、獎勵作為主要測評依據,滿分為100分。發展性素質績點計算辦法由相關學院(校區)根據各自學科和學生情況自行確定,并向全體學生公布。各學院(校區)確定的發展性素質績點計算辦法一經公布,不得隨意變更,并保持相對穩定。
(二)學院(校區)將符合本通知第三條基本條件學生的綜合成績績點排名在學院(校區)內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內容包括名次、學號、姓名、專業、班級、平均學分績點、發展性素質績點、綜合成績績點等。
(三)綜合成績績點排名經公示無異議后,學院(校區)根據事先分配的各本科專業推免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績點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推免生資格。同時,堅持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當綜合成績績點排名靠前的學生放棄推免生資格時,學院(校區)應安排其簽署書面的放棄推免生資格承諾書,并嚴格按照公示的綜合成績績點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四)學院(校區)可在本學院(校區)推免生計劃中單列創新類推免計劃,單列計劃不得超過本學院(校區)推免生計劃的20%。符合本通知第三條基本條件,且本科期間的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學院(校區)的創新類推免計劃。
(1)參加教育部、財政部、團中央等部委重點支持的全國性科技學術或創業類競賽,個人項目獲全國二等獎及以上;集體項目獲全國二等獎及以上,可推薦其團隊成員中的1人申請學院(校區)的創新類推免計劃。
(2)以山東科技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學生為第一作者在CSSCI(擴展版及增刊除外)、SCI、SSCI、EI(會議論文集除外)收錄期刊上發表1篇及以上論文。
(3)對于非本條第(1)款的其他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科技學術或創業類競賽,如學院(校區)認可其地位與水平,經學院(校區)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學院(校區)認定的創新類競賽名單,并按照本條第(1)款的標準確定申請創新類推免計劃的條件,在學院(校區)公示3天無異議,由學院(校區)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后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參加本條第(1)和第(3)款規定的競賽獲全國性(含國際性,下同)三等獎2項及以上或省級(含區域性,下同)最高獎2項及以上,或獲全國性三等獎、省級最高獎各1項及以上。
創新類推免計劃申請程序:①符合條件的學生自愿提出推免申請(附表可到研究生院網站下載);②本專業至少3名教授推薦,并出具聯名推薦信;③學院(校區)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審核通過者進行答辯,考查其業務能力和培養潛質;④學院(校區)將答辯通過者的申請材料、教授聯名推薦信、專家組意見等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⑤學院(校區)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⑥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學生獲得推免生資格。
學生申請創新類推免計劃時,須提交獲獎證書或論文原件和復印件。獲獎和論文(含在線發表)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11日。同一參賽項目的獎項按最高等級計算,不重復計算。論文署名并列第一作者時,由各并列作者平分論文。
五、時間安排
(一)9月13日,學校研究確定各學院(校區)的推免生計劃,布置推免生工作。
(二)9月13日-18日,學院(校區)研究確定本學院(校區)各本科專業的推免生計劃;統計各本科專業學生前三年平均學分績點;研究確定本學院(校區)發展性素質績點計算辦法并向全體學生公布;統計學生的發展性素質績點;統計學生的綜合成績績點。各學院(校區)須將學生的綜合成績績點排名在學院(校區)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3天。
擬單列創新類推免計劃的學院(校區),9月14日前,研究確定申請創新類推免計劃的條件,并在學院(校區)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3天,同時,將本學院(校區)申請創新類推免計劃的條件和創新類推免計劃擬分配情況報研究生院,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9月20日前,學院(校區)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學生綜合成績績點排名和事先分配的各本科專業推免生計劃依次確定學生的推免生資格。
經學校批準單列創新類推免計劃的學院(校區),9月20日前,組織完成創新類推免計劃的學生申請、教授推薦、學院(校區)審核、專家組答辯、結果公示(公示期為3天)等各環節工作。
(四)9月20日,學院(校區)將下列材料報研究生院:①本學院(校區)各本科專業學生綜合成績排名及推免情況表(附表可到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按本科專業分別填寫,按排名順序填寫到最后一位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之后的可不填寫);②申請創新類推免計劃的學生名單及其教授聯名推薦信、專家組意見、獲獎證書或論文原件和復印件。
(五)9月22日前,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學院(校區)提交的材料,研究確定學校的推免生名單。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公示、上報推免生名單。
(六)9月25日以后,推免生名單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并報教育部備案后,推免生即可登錄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按要求進行注冊、網上支付、報考、確認復試通知、確認待錄取等操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校區)應積極向學生宣傳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及時處理推免生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要求公示相關信息,并向學生公布學院(校區)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聯系電話和監督電話等咨詢申訴渠道。
(二)推免生工作必須公開、公正、公平開展,嚴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和學校規定執行。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或者工作失誤,學校將及時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單位或個人和涉嫌學術論文、競賽獲獎等造假者,學校將予以嚴肅查處。
(三)學生對推免生政策或者推免生工作提出咨詢或異議時,學院(校區)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盡快給予答復或者做出解釋。學生也可以直接向監察處或信訪部門反映或申訴。
(四)對于學院(校區)無法落實的推免生計劃,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分配。
(五)由于推免生工作依托“推免服務系統”進行,系統進度安排時間緊、任務重,各學院(校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照學校統一要求、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認真完成推免生工作。
(六)學校推免生工作接訪電話:0532-86057908;郵箱:yzb@sdust.edu.cn jiwei@sd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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