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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學2018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北民族大學章程》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北民族大學(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學校國標代碼為10742,屬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F有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西北新村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榆中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夏官營鎮,郵編730124。學校現有1個博士后流動站,1個博士學位授權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41個碩士招生專業;7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2個專業領域)。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研究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研究生碩士學位證書和博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為學術型,基本學制為3年。招生對象為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及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碩士研究生包括專業學位和學術型兩種類型,基本學制為2-3年。招生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以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第五條 學校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執行教育部本年度頒布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上級管理部門規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負責制定研究生招生政策、規定、辦法,研究決定研究生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落實和實施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和省級招生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制定公布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編制公布學校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
(四)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五)組織實施命題、評卷、復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和研究生錄取工作,并做好相應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按規定開展招生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
(七)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九)協調和處理學校研究生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對招生生源情況進行調研分析。
(十一)負責西北民族大學考點工作。
(十二)完成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關于研究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三章 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及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文件及學校實際情況,擬訂學校年度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并依此開展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體研究生招生人數以國家下達的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收的專項計劃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碩士研究生。具體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報名與初試
第十二條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同時按照規定繳納報名費。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準予考試。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推免生的招收專業和人數在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中予以公布。已被學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統考和聯考。
第十五條 博士研究生入學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考試。碩士研究生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
第五章復試、調劑與錄取
第十六條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重要手段和研究生錄取工作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復試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在復試前,學校擬定本年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和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并根據上述規定開展復試工作。
第十八條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九條 在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學校需求等情況組織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西北民族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西北民族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辦法》確定擬錄取名單,同等條件下,學校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學校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式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審批。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標準為:
全日制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學年;
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8000元/生·學年;
全日制專業學位藝術碩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學年;
其他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8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1100元/生·學年。
在新生入學時省級物價部門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新生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研究生獎、優秀畢業研究生獎、優秀研究生干部獎以及“多識”獎學金。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每學年評審一次。
(一)國家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學年;碩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學年。
(二)新生學業獎學金:
博士一等學業獎學金12000元/生·學年;二等學業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
碩士一等學業獎學金10000元/生·學年;二等學業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
(三)學業獎學金:
博士一等學業獎學金12000 元/生·學年;二等學業獎學金8000 元/生·學年;三等學業獎學金4000 元/生·學年。
碩士一等學業獎學金8000 元/生·學年;二等學業獎學金6000 元/生·學年;三等學業獎學金3000 元/生·學年。
(四)評優獎學金:
優秀研究生:1000元/生·學年;優秀畢業研究生:600元/生·學年;優秀研究生干部:800元/生·學年。
(五)“多識”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2000元/生·學年;碩士研究生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學年;碩士研究生6000 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兼任學校的“三助一輔”(即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崗位)崗位等渠道獲得一定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研究生參加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設有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研究生學術論文大賽、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研究生學術月和研究生學術年會等多種形式的研究生科研創新平臺。
第二十八條
聯系部門:西北民族大學研究生處
聯系電話(傳真):0931-2938299
聯系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
郵編:730030
申訴受理部門:西北民族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
監察受理電話:0931-2938019
學校網址:http://www.xbmu.edu.cn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北民族大學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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