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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辦法,詳情如下:
2012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校的復試工作管理,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特制訂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核心的原則,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協調發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總體要求
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相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復試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確保全省復試錄取工作公平有序地進行。
三、管理機構
1.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職責:統籌協調、現場巡視,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組長:肖國安、羅和安
副組長:周益春、寧建民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職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組長:周益春、寧建民
成員:張海良、劉圣陶、羅鳳華、唐檢云、胡自化
監督電話:0731-58298628,0731-58292181
3.學校研究生處招生辦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做好復試報到、資格審查、英語筆試、口語及聽力測試、錄取等工作。
4.在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學院成立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書記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由各學科負責人、專家及教務干事等人員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5.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并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6.各學院成立各專業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組長由相關學科負責人擔任,小組成員由本學科碩士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各專業復試小組要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
四、復試的具體要求
1.考生取得復試資格即初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
根據我校上線情況,我校大部分文科專業重新進行了劃線。復試考生須單科和總分達到2012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1、附件2,A類地區);
①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請主動與所報考學院聯系;
②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請與所申請學院聯系并參加復試;
③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④各學院最終復試人數不超過:(總指標數-推免生數)*1.4
2.復試時間安排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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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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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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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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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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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要求攜帶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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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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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各學院各派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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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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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聽力
過關性英語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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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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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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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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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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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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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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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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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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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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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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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參加口語考試、各學院復試專業課面試、加試考試(同等學力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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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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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部
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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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湘潭大學本校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體檢時間:4月5日起。
3.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①初試準考證;
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核表(檔案單位一般應與報名時填報的工作或學習單位一致且須加蓋公章),《政治審核表》格式見附件3;
⑤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單獨交至各學院】。
⑥繳納復試費80元。
⑦持港澳臺、國外學歷和部隊學歷證明的考生,資格審查時必須出具教育部學信網的學歷證明原件。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4.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①聽力、過關性英語筆試及口語測試:外語聽力測試(其中,非英語專業的英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小語種、外語專業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5分。
聽力測試完后馬上進行過關性英語筆試。所有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外國語考試科目為英語一或英語二的考生必須參加由研究生處組織的過關性英語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不指定參考書。過關性英語筆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分(由大英部和各學院組織)。
②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分。由招生學院按一級學科專業或二級學科專業自行命題;有選考科目者,請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報考學院。復試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見《湘潭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③面試
專業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等)。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法律碩士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
④對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生須考核其政治理論水平。
5.成績核算
總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及所獲得獎學金等級的基本依據。過關性英語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最后總成績計算方法:
①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其中專業課成績占10分、面試占10分、聽力占5分、口語占5分)
②初試總成績÷5×0.7=A
復試成績B=B1(專業課成績)+B2(面試成績)+B3(聽力、口語)
③最后總成績D=A+B
6.公示制度
復試成績和復試結果及學業獎學金獲得情況各學院必須以適當的形式公示一周。
7.導師確定
復試階段須確定導師,導師確定由碩士生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
五、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后能盡快辦理醫療保險手續,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湘潭大學校醫院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者不予錄取,體檢有疑問者入學前再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原則和獎學金
(一)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獎學金
1.獎學金比例及使用按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湘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湘大研字[2009]6號)文件,考生復試后填寫《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向所在學院申請獎學金,各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定,并將結果予以公布。碩士推免生一年級具有全額獎學金資格。
2.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享受我校學術型研究生同等待遇、全日制工程碩士均享受全額獎學金;可參加學校專項獎學金評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以及通過學校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兼職方式勤工助學。
七、調劑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復試
對復試合格者,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考生狀態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之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接受擬錄取后,我校將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的學校發調劑接收函,考生需盡快與第一志愿報考學校聯系并辦理調檔手續,將報考材料(蓋有第一志愿學校研招辦公章的調劑表、試卷等)寄送至我校研招辦。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載并打印初試成績;
3.無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憑《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有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在其準考證上蓋章注明,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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