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同等學力考試將于5月27日開考。
2012年,法學綜合考試大綱較去年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眾所周知,根據歷年經驗,大綱變化部分以及新增加部分往往是每年考試的重點內容,也就是廣大考生沖刺階段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
一、刑法部分
變化之一:第一章中增加了“刑法的機能”。所謂機能,指作用。三項:行為規制機能、法益保護機能、自由保障機能
變化之二:第六章中增加了“不作為犯罪的分類”純正不作為犯(又稱真正,如遺棄罪)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又稱不真正,很多,如故意殺人罪)。
變化之三:第十五章第二節增加了“坦白從寬”系根據刑法修正案8第八條增訂的刑法第67條第3款。指雖無自首,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減輕處罰。
變化之四:新增了一些“重點講授的犯罪”,有: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增加了“生產、銷售假藥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貸款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且將偷稅罪改為逃稅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增加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拒不執行裁決、裁定罪,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五章 貪污受賄罪 增加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二、憲法部分
變化之一:第四章第二節增加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需要注意:基本概念、制定主體(不含常委會)、生效程序(由誰批準)
變化之二:第六章第二節增加了“臨時性委員會(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主要注意設立主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可以組織
變化之三:第六章第二節增加了“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權行使的方式”
共7種方式,可能會出簡答題。P414
三、民法部分
變化之一:刪除第七章“第五節 訴訟時效的完成”
變化之二:第八章 物權和物權法的概述 第三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增加了“物權客體特定原則”指,物權的客體必須是一個特定的獨立物。集合物(如一群羊)、聚合物(如一座圖書館、一個企業)不符合這一原則,在其上不能成立所有權。
變化之三:第十七章 專利法 第二節 專利權的客體 四、不受專利法保護的智力成果 增加了:“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變化之四:第十七章 專利法 第六節 專利權的限制 一、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增加了“博拉例外原則”。指,只要是為了收集政府審批所需的信息(數據),無論是否為了商業目的,均可制造、使用或進口專利藥品或專利醫療器械。
變化之五:與侵權責任法相關的系列增補
新增一章,第二十五章 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包括:
第一節 涉及民事行為能力的特殊規定
第二節 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
第三節 個人勞務關系情形下的侵權責任
第四節 網絡服務商的侵權責任
第五節 管理者與組織者的侵權責任
第六節 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第二十六章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新增:
第二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一、一般規定
二、機動車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間的關系問題
第三節 醫療損害責任
一、基本規定 二、幾個重要問題
這些內容均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編寫,新東方網絡課堂雷振老師建議重點關注,但復習范圍也不宜貪多求全,把握書本內容即可。
四、中國法制史、法理部分
本部分變化不大,沒有值得關注的變化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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