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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辦法
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招生簡章的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特別是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個性素質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須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成立由學校領導任組長、學校紀委及各學院院長、中心主任及研招辦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復試工作,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2.各學院、中心成立由負責人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學院、中心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復試工作具體方案須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網上公布。
3.各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本單位復試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工作,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評分前須召開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并現場評分。
三、復試準備工作
1.復試工作小組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各復試工作小組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2.命制復試試題
各復試小組要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命制復試試題。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三部分。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有親屬報考的本年碩士研究生的教師須完全回避復試的所有環節。
3.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復試資格: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及二志愿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
調劑辦法:
①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提交調劑申請,研究生院會同各學院、中心,按照復試工作具體方案所確定的調劑原則、條件和程序,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篩選確認。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除外)。
②備選考生的專業必須與擬參加復試的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有數學的專業,調入考生必須初試數學,且所考數學不低于調入專業的初試數學(由高到低為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外語語種為英語二的考生不得調入外語語種為英語一的專業。不得調劑未上線考生。
③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內蒙古大學各專業復試錄取。
④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可在校內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3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調入該專業。
⑤研究生招生辦統一辦理調劑相關手續。考生調出單位根據調劑申請和調入單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材料不得由考生攜帶。
復試比例:考生復試數與錄取數的比例不低于1.2:1,最多不超過1.5:1。由各學院、中心在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中確定。
參加復試考生的名單確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在網上公布參加復試考生的考生編號及專業,并通知考生本人。
4.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
學院、中心在復試考生報到時要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及學歷認證報告、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各學院、中心根據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提出的具體要求審核其報考條件。不符合參加復試資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5.復試場所安排
按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求,復試的全部過程均須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復試的音像資料須存檔備查。外語筆試考場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監考人員由各學院、中心負責組織。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主要方式
1.筆試及要求
除外國語學院的考生外國語筆試由外國語學院單獨命題外,全部考生(包括專業碩士考生)的外國語筆試由學校統一命題,考試地點由研究生院安排考場及座位并通知學院,由學院通知考生。考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上午10:00-11:00,滿分50分,合格線由學校確定(成績由高到低,以一定比例淘汰);外語筆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科目的復試,且不予錄取。
4月22日進行專業課筆試及面試,由各學院、中心具體安排。筆試時間不少于2小時,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筆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加試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達60分為合格。對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參照以上要求執行。
各學院、中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由學院單獨組織,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及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5)外國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成績分為A、B、C、D四等,D為不合格;專業面試成績分為A、B、C、D四等,D為不合格。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中心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外語水平和應用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藝術類考生在遵循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學科專業的特殊要求進行考核,但須在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中確定。
3.體檢
由研究生招生辦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安排。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及相關事項
1.外語面試、專業筆試、面試、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體檢等有任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各占總成績權重的50%。
總成績(百分制并取整)=初試總成績(折合為百分制)*50%+復試總成績(折合為百分制)*50%。
總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者為合格。不合格者不錄取。
說明:學術型考生復試總成績=外語筆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
專業型考生復試總成績下面兩種計算方式選一,
專業型考生復試總成績=外語筆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
或者
專業型考生復試總成績=外語筆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不高于專業型考生復試總成績3分之1的權重)。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也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蒙古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4個民族,以報考時填報的信息為準)總成績可加1—3分。由各學院、中心在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中確定。
6.對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不予復試和錄取。對復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要嚴肅處理,不予錄取。無論何時核查確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錄取或取消學籍。構成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復試結束后,各學院、中心將復試結果及時通知考生。同時,各學院、中心分專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將擬錄取結果報研究生招生辦。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前須公布專業招生計劃、復試辦法及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專業、考生編號)。復試結束后須公布考生總成績及排名。
4.實行復議制度。擬錄取名單在考生所報考的學院、中心公示一周。考生可向學院或中心提出異議,學院或中心負責書面答復。
學校受理投訴、申訴的電話號碼為13500613203、13674782093、(0471)4994151。
七、本規定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復試工作辦法報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備案。
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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