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12年少數民族
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教民廳[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加快為民族地區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切實做好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快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對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要認真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創新機制,選拔培養民族地區思想政治可靠的優秀骨干人才。
(二)繼續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原則,按照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劃數擇優錄取,確保完成招生計劃任務。
(三)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重點招收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亟需的理工科類應用型人才。
(四)嚴格執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主動公開本招生單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辦法。
(五)切實加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做好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工作。
二、復試和錄取
(一)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考生進入復試要求,按照我部公布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基本要求和有關政策執行。
(二)自劃線學校根據我部下達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分省招生計劃,在確保完成分省招生任務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分數要求。
(三)非自劃線招生單位,在國家公布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我部下達的分省計劃數,確定參加復試人員名單。
(四)招生單位對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考生以及報考理工科類考生,在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上從寬掌握。
(五)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對分省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同時接受外單位合格生源調劑,招生單位間調劑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六)接受不超過計劃10%的民族地區漢族考生進入復試。
(七)凡符合報考條件,達到進入復試基本要求,按照規定程序參加復試且復試合格,政審合格,通過相關錄取審核檢查的考生,招生單位予以錄取。
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錄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錄取,由各招生單位按照我部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考試、錄取辦法和程序,選拔少數民族拔尖人才。
各招生單位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和漢族考生比例,不得超計劃錄取。錄取過程中確需調整招生規模的,由學校按程序申請,我部批準后執行。
四、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和研究生招生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政策措施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制定并執行公平、公正、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譚玉林 010-66096530/66020532
郵件地址:tanyl@moe.edu.cn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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