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廈門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中,提出了頗具吸引力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及歸國留學人員,一次性給予每人最高5萬元的生活補貼。
那么,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政策的實施情況如何?須滿足什么條件方可申請?昨日,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蔣嬌容做客市政府網站,為網友答疑解惑。
全程網辦無需跑腿
所謂新引進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新引進廈門轄區工作且符合條件的人才。
據悉,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適用于廈門市轄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新引進人才。
新引進人次生活補貼政策頗具吸引力,即對新引進落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生及歸國留學人員,按碩士(不超過35周歲)每人3萬元、博士(不超過40周歲)每人5萬元發放生活補貼。
據悉,新引進人次生活補貼由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申請實行“全程網辦”,申報單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無需到窗口辦理。如有疑問,可撥打電話12333進行咨詢。
不能重復申報補貼
蔣嬌容表示,從2017年12月啟動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政策“全程網辦”至今,全市已有超2000人申請,各部門已審核發放補貼1784人5710萬元。她說:“補貼政策實施初見成效,今年前四月引進的各類研究生人才較去年同期增長55%。”
據悉,新引進人才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補貼,不得重復申報。未通過審核的,可在引進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已享受生活補貼的人才,晉升學歷學位的不予補差。參評并獲取享受市、區(園區)級其他更高標準生活補貼(津貼、補助)資格的,應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退回已享受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標準的生活補貼。
如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一經發現即撤銷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貼,并依照廈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廈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涉嫌違法的,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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