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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小組名單
學院成立了以院長、書記為組長的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具體如下:
組長:趙雯趙彩清
副組長:李欣趙麗娜
組員:鄧建華李宗鵬黨輝姜峰姜銘奎
秘書:侯秀奇
二、名額分配原則
以“知識、能力、素質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為工作方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進行。根據外國語學院四個專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的學生人數,按同一比例分配,其中英語系卓越班與普通班一起進行排名考核。
三、推薦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理想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三)學風端正,誠實守信。
(四)品行優良,遵紀守法。
(五)無不及格和無成績課程。
四、推免申請條件
(一)滿足推薦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推薦遴選:
1.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習成績GPA(總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專業前30%。
2.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符合學校認定的國家級(含)以上的大學生各類科技創新競賽一等獎(冠軍)的獲獎個人或代表隊主力隊員,“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優秀項目的核心成員,且學習成績GPA(總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專業前50%。
(二)滿足推薦基本條件,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良,學習成績GPA(總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專業前50%,可申請參加兩年制推免生輔導員遴選。
(三)滿足推薦基本條件,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良,學習成績GPA(總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專業前50%,可申請參加研究生支教團遴選。
五、專業綜合排名辦法
專業綜合排名成績=加權平均學分績×W1+綜合考核成績×W2,其中W1=0.8;W2=0.2。該排名辦法只適用于以“四、(一)1”條件申請的學生。
(一)加權平均學分績計算辦法
加權平均學分績=(GPA+5)×10,其中GPA為學生總平均學分績點。
(二)綜合考核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考核內容包括對學生掌握的知識、學術研究能力、創新能力(學科競賽)、綜合素質測評等方面的評價。具體公式如下:
綜合考核成績=學生掌握的知識×0.6+學術研究能力×0.2+創新能力(學科競賽)×0.1+綜合素質測評×0.1
1.學生掌握的知識:通過專業筆試考試,重點考核學生語言基礎知識和綜合知識的掌握。基礎知識考查語言技能和語言運用能力,包含閱讀、寫作和翻譯等方面;綜合知識考查語言學、文學、文化等方面的知識和運用能力。
2.學術研究能力:通過進行專業面試,重點考核學生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思辨能力和創新能力。
3.創新能力(學科競賽):以創新創業學院認定的證書、競賽或創新創業成果為準。
4.綜合素質測評:由學院學生辦提供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參與社會實踐、素質拓展、社會工作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參考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進行測評(詳見附件1)。
5.以“四、(一)1”條件申請的學生,參加綜合考核的人數為推免生名額的120%。
6.以“四、(一)2”條件申請的學生,全部參加綜合考核。
7.在專業綜合排名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曾兩次(含)以上榮獲校級(含)以上榮譽稱號或獎勵者可優先推薦(詳見附件2)。
六、專業面試小組構成
學術研究能力以專業面試考核的方式評定,面試小組由7人組成。
七、推薦及公示程序
(一)學院根據學校分配的名額,確定各個專業推免生名額,在學院予以公示(綜合樓1015告示欄)。
(二)符合推免生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教學科研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織審查申請者的資格,并廣泛征求教師和學生意見,根據專業綜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額確定擬推薦名單,名單將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并排序上報學校教務處。
(四)兩年制推免生輔導員、研究生支教團等實行全校集中報名,公開答辯,由相關單位根據具體遴選辦法組織實施,提出擬推薦名單。
(五)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的認定工作,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四、(一)2”相關學生參加“綜合考核”的資格認定。
(六)所有擬推薦名單經校領導小組審核后,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八、監督與管理
(一)本實施細則將上傳至學院網站,告知所有學生。
(二)學院推薦遴選工作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若有親屬參加推免生選拔,應主動回避。
(三)對推免生遴選工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院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訴。
(四)推免生遴選工作中若發現不實之處或經查實不符合推薦條件者,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具體責任者追究責任。
監督電話:83688501
本實施細則從2017級本科生開始實行,其最終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
2015級本科生推免生遴選工作仍按照原《東北大學關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東大教字〔2014〕58號)執行。
2016級本科生按照《東北大學關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修訂)》(東大教字〔2017〕15號)執行。
外國語學院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外國語學院關于“推免”中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實施細則
1.綜合素質測評總分為20分。
2.測評內容包括思想品德、社會工作、文體活動和集體建設四部分。
3.給分原則:依據《外國語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取前三個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中思想品德、社會工作、文體活動和集體建設四項成績(滿分為80分)的平均值,并乘以25%,變成20分制。
A1為第一學年的思想品德、社會工作、文體活動和集體建設成績總和,以此類推。
該生綜合素質測評分數為[(A1+A2+A3)/3]*25%。
4.綜合素質測評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
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外國語學院
2018年5月11日
附件2
東北大學校級(含)以上榮譽稱號及獎勵
1.一等獎學金
2.優秀學生
3.優秀學生標兵
4.優秀黨員
5.優秀團員標兵
6.優秀團干部標兵
7.優秀學生干部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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