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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15]10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為做好我院2019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推薦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立學院推薦工作小組
組長:學院院長
副組長:學院書記、主管本科教學副院長、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
成員:各系主任、本科教學秘書、學生輔導員
二、推薦對象
根據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本院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提前畢業學生)。
三、推薦類型和名額分配
(一)推薦類型
學院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分為三種類型:學習成績保研,學術成果保研以及學科競賽保研。
(二)名額分配
1.學習成績保研指標不少于學校下撥指標的90%,學術成果保研指標不超過學校下撥指標的5%,學科競賽保研指標不超過學校下撥指標的5%。
2.學院根據符合學術成果保研與學科競賽保研條件的學生申請人數,確定學術成果保研與學科競賽保研指標。
3.推免生指標按照學校下撥指標和比例分配到各專業。
四、推薦基本條件
(一)愛國愛校,遵紀守法,有社會責任感,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無處分記錄,無考試(考查)違規記錄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違規行為。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勤于實踐,學習成績優秀或專業特長突出,修完并通過前三年所屬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選修課程除外)。核心課程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由學校和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的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在外校學習期間應修完規定課程或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須達到3.0及以上(對應滿分績點4.0)。
五、成績計算辦法和排名規則
(一)學習成績保研的排名和保研資格的確定
1.學習成績保研的排名和保研資格的確定分專業進行。
2.學習成績保研的排名和保研資格的確定依據綜合成績,由綜合成績分數由高至低排名,排名時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核心課程平均成績高者優先,若核心課程平均成績仍相同,則獲得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優秀學生獎勵的優先,并按國家級、省級、校級順序排序。
3.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核心課程平均成績╳90%+(學科競賽成績+學術成果成績+學術資源成績)╳10%,其中納入推薦的課程范圍為核心課程,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計算,由學校和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的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不納入推薦的課程范圍;學科競賽成績、學術成果成績、學術資源成績三項成績總和不超過100分。其中每一項成績的具體計算辦法為:
(1)核心課程平均成績計算辦法:按照教務處發布的《本科生2015級核心課程》(見附件)的各門課程成績來平均計算。
(2)學科競賽成績計算辦法: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次計40分,國家級二等獎1次計30分,國家級三等獎1次計20分;省級一等獎1次計10分,省級二等獎1次計5分,其他層次的獎項不計分,并且省級獎得分不超過15分。同一成果的獎項按最高層次獎勵計分,不重復計算。
(3)政府行業獎成績計算辦法,獲得國家級獎1次計40分,省級一等獎1次計20分,省級二等獎1次計10分,省級三等獎1次計5分,其他層次的獎項不計分。同一成果的獎項按最高層次獎勵計分,不重復計算。所有計分獎勵必須在獲獎證書上排名第一。
(4)學術成果成績計算辦法:在校定重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計40分,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計20分。在北圖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只要有,不計篇數都是10分。所有學術論文必須為第一作者。
(5)學術資源成績計算辦法:主持的已結項的SIT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計30分、省級科研課題1項計10分、校級科研課題1項計5分,省級及以下科研課題得分累計不超過15分,同一科研課題按照最高層次計分,不重復計算。
(6)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等國家級媒體頭版頭條發稿1篇計20分,在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欄目發稿1篇(簡訊除外)計20分,稿件必須署名第一作者。
(7)實習期間所發稿件獲省部級正職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1次計40分,稿件必須署名第一作者。
(8)合作項目記分辦法:學科競賽、SIT科研課題可以是合作項目,項目的獎勵分分配辦法如下。兩人合作項目,第一人60%,第二人40%;3—5人的合作項目,第一人50%,其他合作者平均分配50%;合作者多過5人的,第六名合作者及以后的不計獎勵分。
(二)學術成果保研與學科競賽保研的排名和保研資格的確定
1.學術成果保研與學科競賽保研的排名和保研資格的確定分別在全院范圍進行。
2.學術成果保研除具備推薦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專業特長條件之一,方可獲得推免申請資格。
(1)在CSSCI或CSCD或校定重點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學術論文必須為第一作者。
(2)專業實習期間,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等國家級媒體頭版頭條發稿1篇及以上,或在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欄目發稿1篇及以上,稿件必須署名第一作者。
(3)實習期間所發稿件獲省部級正職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1次及以上,稿件必須署名第一作者。
3.學科競賽保研除具備推薦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專業特長條件之一,方可獲得推免申請資格。
(1)獲得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總決賽(演講比賽、辯論賽和最佳辯手、風采大賽,含英語演講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齊越朗誦藝術節、中國大學生電視節、中國校園戲劇節以及其他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認定的競賽項目的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獲獎證書上必須排名第一。
(2)獲得政府行業獎(如新聞獎)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獲獎證書上必須排名第一。
(3)參加“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大賽,以及其他教育部組織或由教育部頒獎的競賽獲獎的團隊和個人依照學校文件執行,學院不單獨分配指標。
3.學術成果排名與學科競賽保研排名和保研資格確定主要依據學術成果和學科競賽成績,同等條件下按綜合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與學習成績保研的綜合成績計算相同。
六、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1.組織核算學生核心課程平均成績并進行專業排名,公示無異議后,《分專業的核心課程平均成績及排序情況匯總》交教務處;成立推薦工作小組和審核工作小組,負責推薦與審核工作,工作小組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2.學生本人自愿向學院遞交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申請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推免生推薦工作。
3.審核報名學生資格,按照學院推免工作實施細則,計算綜合成績并排名,確定推薦預選名單,并在學院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預選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將各類名單報教務處。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將審批通過的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即為2019年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名單;
5.學校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通過全國統一的“推免服務系統”將推免生名單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學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名單無效。
七、復議程序
學生對推薦結果持有異議,可在學院推薦名單公示期間,申請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復議,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填寫《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內上交到學院。
(二)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按照《推薦細則》的規定,審定申請人所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或組織專家評議申請人所反映的專業或學術問題,視情況需要可對推薦申請人重新進行考核。
(三)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在《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中詳細記錄復議過程及結論,推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蓋章有效。復議結論在學院推薦名單上報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之前告知申請人。
(四)學院將《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匯總后,連同推薦名單在指定日期內報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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