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大發〔2018〕59號
沈陽化工大學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
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各院(系)、處(室):
按照遼寧省招考辦有關要求和部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廳[2018]10號)文件、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和遼寧省相關規定,確保本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規范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設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各學院(系)設立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和監督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系)的推免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學校在研究生院下設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的審核和評審工作。
二、推薦原則
1.堅持知識、能力、素質綜合考查的原則,嚴格按標準進行。
2.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進行。
3. 堅持嚴格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和結合本校實際進行。
三、推薦條件
1.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可申請推免: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中職或專升本)。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5)勤奮學習,刻苦鉆研,修完前三學年(四年制)培養方案中必修課程且首修首考成績全部合格;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6)專業排名在滿足以上(1)-(5)條的學生的前10%以內。若10%以內的學生放棄推免資格,則從滿足(1)-(5)條的前20%以內依次遞補。
2.專業排名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1)-(5)學生的前20%以內,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擇優推薦,擇優推薦名額由學校單獨劃撥:
(1)在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中獲獎的項目成員;參加國際、國家級大學生學科競賽和科技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個人或團體前兩名隊員(以獲獎證書排名為準);參加多項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學科競賽和科技競賽獲獎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團體前兩名隊員(以獲獎證書排名為準),經相關競賽組織部門審核、認定,條件符合可提出申請。
(2)獲正式授權發明專利者(我校為第一單位的第一作者)。
(3)在國內外SCI/EI(核心)/CSSCI/SSCI/A&HCI檢索源期刊上發表論文(含被錄用者)或者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并被SCI/EI/CSSCI/SSCI/A&HCI(光盤版)收錄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我校為第一單位)。
(4)參加全國大學生體育比賽獲集體項目前八名、個人項目前六名,遼寧省大學生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個人項目第一名。體育特長類學生學習成績和素質成績總排名應在專業排名滿足以上基本條件(1)-(5)學生的前20%以內。
3.具備基本條件(1)-(5),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不考慮成績及排名,可申請破格推薦,破格推薦名額由學校單獨劃撥。
(1)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并在校內外有見義勇為等重大優秀道德行為表現、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積極影響者。
(2)在重大學術活動中表現優秀、有特殊學術專長且具有突出培養潛質、并經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者。
符合破格推薦的申請者需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后可列入推薦名單,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需進行公示。
四、推薦名額分配
全校推薦名額按教育部規定人數執行,各學院(系)的推薦名額由學校下達。推薦名額分配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
(2)鼓勵創新創業需要;
(3)學風建設需要;
(4)教育教學改革發展需要。
五、推免成績排序辦法
推免成績包括學習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和面試成績三部分。其中,學習成績比例不低于85%、綜合素質成績比例不高于5%、面試成績比例為10%。
學習成績指學生前三學年(四年制) 的必修課成績(第一次考試成績)的加權平均。
綜合素質考核內容包括學生在德育表現、學科競賽、實踐創新、文體活動、社會工作、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等方面取得的成績。
面試由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織專家評審。
各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以上原則,制定推免成績排序辦法,排序辦法要公開透明,在各學院(系)網站上予以公示,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六、推薦程序
1.各學院(系)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成立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和監督工作小組,制定出本單位的推薦辦法和排名方案并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2.符合推免生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織審查申請者的資格,根據審核通過的推薦辦法和排名方案,綜合考慮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素質成績排序并公示,同時報研究生院備案。
4.擇優推薦和破格推薦的學生到所在院系報名,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織審查申請者的資格,評定,按序提出擬推薦名單。
5.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織專家對各學院(系)上報的推薦人選進行面試、評審后,按序提出擬推薦名單。
6.所有擬推薦名單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七、推免生資格的取消
對已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正式入學前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申請推免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
(2)違反校規、校紀,受過學校紀律處分者;
(3)有課程首考考試不及格者;
(4)畢業時未能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
八、監督與管理
1.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開。各學院(系)均應制訂科學、規范、明確的推薦標準以及相關的操作辦法,并提前公布。
2.各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和監督工作小組成員若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選拔的,應主動回避。
3.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
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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