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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財經大學關于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順利做好我校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發展,推動我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積極服務國家發展需求,以德為先,全面加大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力度。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0號),制定我校推薦品學兼優的學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工作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充分發揮推免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科學、規范、明確的推薦標準,推薦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標準以學生成績為基礎,注重學生在學期間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和科研能力的過程性綜合評價,擇優推薦專業基礎好、具有創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學生。
二、推薦范圍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三、推免生標準
1.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積極向上,學風端正,獲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學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
3.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全部合格,沒有重修課程,按照綜合成績排名,擇優推薦。
4.大學英語六級成績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語種執行相應標準。
5.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6.有學術、學科競賽獲獎加分的申請推免的學生,需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對其獲獎情況進行認定,并將認定結果簽字存檔。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各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可會同相關期刊雜志單位、賽事主辦單位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不得推薦(此類學生占學院推免生名額)。
7.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等情況,經學工部確認后,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四、推免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1.學分績點
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門課程的學分×(成績-50)]÷ 10
累計學分績點=∑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
總平均學分績點=所修課程的累積學分績點÷所修課程總學分
學生成績以教務處提供的成績單為準。
2.綜合加分:
①學術、學科競賽加分:
國家級
|
獲獎等級
|
得分
|
一
|
0.3
|
|
二
|
0.2
|
|
三
|
0.1
|
|
省(部)級
|
一
|
0.1
|
二
|
0.05
|
注:Ⅰ.以上所有論文和獲獎均為學術論文和學術競賽獲獎。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獲獎,只以得分最高獎項計分。
Ⅲ.國家級一等獎記前五名,二等獎記前三名,三等獎記前兩名;省部級一等獎記前三名,二等獎記前兩名。
Ⅳ.獎項認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②其他: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總平均學分績點+綜合加分
五、推薦程序
1.各學院進行推免工作動員,并制定本學院推免生選拔實施細則,連同本辦法在學院范圍內予以公布。
2.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按專業方向進行綜合成績排名,并在學院范圍內予以公布。
3.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應屆本科生填寫《天津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進行報名。
4.各學院將符合條件的且申請報名的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匯總后上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5.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以各學院應屆畢業生人數為基礎,參考各學院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綜合排名情況,統籌分配推免名額。
6.研究生院將名額分配情況傳達至各學院,各學院按照本學院推免生選拔實施細則,確定推免生初選名單,并組織填寫《天津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審批表》,并將相關材料(申請表、審批表、成績單、匯總表)報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將各部門上報的推免生名單匯總后,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8.教務處、學工部、體訓部參照此程序負責組織本部門的推免工作。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圍內公示推免生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應手續。
六、其它事宜
1.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可于9月28日后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網報時間為9月28日—9月29日,過期不再接收報名)。招生單位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復試的推免生發放復試通知。經復試考核通過后,招生單位于10月23日前向推免生發放待錄取通知,推免生確認待錄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結束。我校具體復試辦法詳見《天津財經大學2019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辦法》。
2.研究生院對公示后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上報教育部。不在名單內的學生,不具有推免生資格。
3.已獲得推免生資格,在畢業前受到紀律處分或未獲得學士學位證書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4.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5.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天津財經大學研究生院
2018年9月
附件【附件1綜合成績排名表.xls】
附件【附件2申請表.doc】
附件【附件3審批表.doc】
附件【附件4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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