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師范大學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0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推薦和接收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相關培養單位成立二級學院(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推免生的推薦和接收工作。
二、推薦對象、推免項目
(一) 推薦對象及思品要求
1. 自愿申請推免生資格、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2. 申請人須遵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二) 推免項目
1. 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生。
2. 各推免專項項目(另行通知)。
三、推薦考評
(一)推免生基本學業條件
1.申請人在校1至6學期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5%。
2.外語要求
非外語普通專業: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體育、藝術類專業:參加全國大學生英語應用能力測試(B級)不低于60分。外語專業:英語專業應通過英語專業全國四級考試,其他外語專業的要求與英語專業要求相當。
(二)申報
符合推免生基本學業條件者,在學校設定的推免項目中自主選擇1個項目申請推薦考評。
(三)推薦考評
各單位參考申請者的基本學業條件開展推薦考評。推薦考評由思政考評和專業考評組成。
1. 思政考評。申報人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誠信申報、有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行為、有無任何違法和嚴重違紀行為等方面的考評,考評不作量化、不計成績,但考評結果不合格者將實行一票否決,由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或錄取資格。
2. 專業考評。
(1)申請人在校1至6學期已修讀課程學習成績積分(滿分70分):(專業必修課平均成績×0.8+公共必修課平均成績×0.2)×0.7。學生課程成績由學校教務處統一出具。
(2)學科單位組織的推免面試(滿分30分),根據學科專業特征自主設置內容與方式,面試小組對考生合議打分、寫出評語。
(3)加分成績(各學科單位在制定實施細則時可自主決定是否設置辦法)
(四)排名
申請人在思政考評合格的基礎上以專業考評總成績進行排名。在校期間獲得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稱號者,同等條件下排名優先。
四、推薦審核
(一)各單位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生的專業考評成績和思政考評情況擇優確定推免生名單,并在本單位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將獲得推免資格學生填寫的《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審核蓋章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推薦工作進行審核,經審定通過的“推免生”名單在校園網公示10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由學校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
(三) 學校審定通過的“推免生”名單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后,獲推薦的學生才能取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資格。
推免工作各主要流程均同步在教育部指定網址的“推免服務系統”中進行。
五、接收與錄取
(一) 復試對象
1. 推薦到我校的推免生,必須由我校各培養單位進行復試,經招生培養單位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我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送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
2. 推薦到外單位的推免生必須通過招生單位的復試,通過復試后方能獲得推免資格。
(二)本校復試方式與內容
復試可采用的方式: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條件許可的單位應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1)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2)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參加復試的學生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視頻、音頻檔案備查。
(3)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復試內容要求:
4. 專業素質和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80%):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5. 外語聽說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10%)。
6. 綜合素質和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10%):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復試成績用百分制表示(即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使用“優、良、中、合格、差”等級記分。若復試不合格,應及時告知學生不予接收。
(三) 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畢業生,經本校或校外單位同意接收后,不能再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或參加公務員報名考試,不列入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派遣計劃。
(四) 應屆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
六、支教團專項推免生
支教團專項按相關政策文件另行發文。
七、管理與監督
推薦及接收推免生單位應加強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信息公開、提前公布考生申訴渠道。對在申請推薦過程中及入學前被發現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推薦及接收學院未按本辦法執行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責任人追責。違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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