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0號)文件精神,促進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完善多元錄取機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過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進行。
(二)結合學院、學科的實際情況,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錄取的重要依據,確定具有針對性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按復試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所有校內、校外推免生接收均須參加由招生學院組織進行的復試和學校公示,任何人不得免復試或不公示,否則視為無效。
(四)統籌安排,共同推進原則。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牽頭,負責學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統籌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學院等負責接收工作具體實施,共同協作完成。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工作,其職責為:
1.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制訂本校接收工作實施辦法;并通過學校網站等官方途徑發布。
2.公布學校接收推免生專業、接收名額;審核學院接收工作辦法、推免生招生目錄及接收名單等;
3.對推免生工作實施全程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及時處理工作過程的重大問題和事件。
(二)學院接收工作小組。
學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組負責學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根據學校接收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在充分研究、集體決策的基礎上,制定本學院接收工作辦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訴渠道,并在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實施;
2.按時、準確地通過有效途徑向應屆本科畢業生公布接收辦法、工作安排等;
3.接收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復試的命題、考試、評卷、成績審核、面試、接收等工作。
(三)學校門診部負責參加復試推免生體檢結果的審核,并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標準,結合申請報考專業,提出體格檢查是否合格的結論。
三、接收名額及專業
1.接收名額
詳見我校各學院網站上公布的推免生接收人數。
2.接收專業
我校除公共管理碩士(MPA)外,所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均接收推免生。詳細專業請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目錄。
四、接收學生條件
1.所有接收學生必須是在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中備案的獲得各高校推免生資格的學生。
2.本校推免生源優先考慮。
3.各招生學院可根據招生專業情況,具體制定相關報考條件。
五、接收工作程序
1. 啟動接收工作。學院將接收工作辦法、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于接收工作啟動前,通過學校和各學院網站等有效途徑向學生公布,明確報考條件、接收專業及名額、復試時間、復試地點、復試內容、成績計算方式、錄取原則等信息;同時將接收工作辦法及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報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負責上傳至推免服務系統,對外公布。
2.推免生網上報名。
推免服務系統中備案的推免生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yz.chsi.com.cn/tm。
3.接收學院組織復試。接收學院在推免服務系統中向報考本院的推免生發出復試通知,告知復試具體事宜,如告知學生攜帶學生證、身份證、成績單、二級以上甲等醫院的體檢表等資料。復試內容可按照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執行。復試內容分為筆試和面試,具體由學院自行安排。
4.接收名單公示。根據接收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門診部審核的體檢結果,確定擬接收的推免生名單。名單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復試的申請者不得接收。
5.擬接收名單審批及上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上報的擬接收名單進行審定,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研究生院上報學校接收推免生信息。
注:體檢由考生自行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表格可在我校研究招生網內下載專區下載。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屆時體檢有問題,按有關文件執行,屬于考生故意隱瞞疾病等取消錄取資格。
六、接收成績計算辦法
接收成績由復試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
接收成績=復試筆試成績*0.6+復試面試成績*0.4
七、申訴渠道
學生對推免生工作過程有異議或舉報,可以向學院公布的受理申訴負責部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監察室反映,學校監察室辦公地點:行政樓703室,電話61900294,電子郵件地址:jubao@shou.edu.cn。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公地點:行政樓629,電話:61900053,郵件:yjsb@shou.edu.cn。
八、附則
對在報考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復試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入學報到時尚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者,取消錄取資格。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此前學校印發的有關招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國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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