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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相關學生簡稱“推免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4號)、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按規定對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學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三條 推免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擇優選拔等原則。在對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條 推免工作應確保公開、公正、公平。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單位推薦。所有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可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
第五條 整個推免過程在時間上分為推薦和接收兩個互不交叉的工作階段。推薦工作統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后再啟動接收錄取工作,并統一于每年10月25日前結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由研究生院、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負責人兼任,具體負責推免工作的組織。
第七條 相關學院須成立由院領導、碩士點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生的推薦和接收工作。其中,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副院長和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組成人數應為單數,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三章 名額分配
第八條 推免生名額以教育部當年下達給我校的實際名額為準。推免名額下達學院時,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也不區分校內推薦和校外推薦。各學院、碩士點推免生的具體名額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向國家或地區發展急需的學科專業傾斜。
2.向學校的省級、校級重點建設學科傾斜。
3.參考相關學院或碩士點相關專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予以適當傾斜。
4.適當向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專業傾斜。
5.根據上一年度推免工作組織情況做適當調整。
第九條 各學院不得對所分配的推免名額限制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報考類型。
第四章 推薦工作
第十條 學校遴選的推免生需符合的基本條件:
1.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品行表現優良,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及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畢業時能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學校遴選的推免生需符合的學業條件:
以下學業條件需同時滿足:
1.按培養計劃前3學年的必修課、專業限選課(不含任選課)不得有掛科現象。
2.前3學年學業考核計分在本專業排名列前30%以內。
學業考核計分=∑(課程成績×課程學分)/所計課程學分之和。
課程成績指按培養計劃前3學年的必修課、專業限選課(不含任選課)成績,補考或重修合格的課程一律只記60分。
3.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或以上(藝術、體育類專業英語四級考試400分或以上),英語類專業通過全國高校專業英語四級或以上考試。
第十二條 具備特殊專長和培養潛質的推免生申請條件
滿足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所述的基本條件和學業條件,且獲得以下學科競賽全國獎項的學生可提出申請,經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并將其前3學年學業考核計分排名、相關業績材料和教授推薦信(教授本人簽名)在全校范圍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公示無異議后,可直接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其推薦資格(占該學院推免生名額)。
1.獲得由教育部、教育部高教司直接組織或主辦的學科競賽(以下簡稱“A類學科競賽”)全國一等獎(排名前二)、二等獎(排名第一)。
2.獲得由教育部、教育部高教司委托舉辦或由教育部各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直接組織或主辦的學科競賽(以下簡稱“B類學科競賽”)全國一等獎(排名第一)。
以上所述的一等獎對應該賽事的最高獎項,二等獎對應該賽事的次高獎項。各類學科競賽設置的單項獎均不在認定范圍。
第十三條 推免生遴選中確定推薦順序的原則
1.首先,在滿足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提出申請的學生中按如下原則確定推薦順序:A類學科競賽的獲獎者優先于B類學科競賽的獲獎者進行推薦;A類學科競賽中,一等獎獲獎者優先于二等獎獲獎者進行推薦,一等獎排名第一的獲獎者優先于一等獎排名第二的獲獎者進行推薦;若學科競賽的獲獎級別相同,則按照學業考核計分的排名確定推薦順序。
2.其后,在滿足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提出申請的學生中按學業考核計分的排名確定推薦順序。
第十四條 推薦工作程序
1.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當年有關文件精神和本辦法規定,制訂學校當年推免工作具體日程安排,分配推免生名額至學院,并召開會議布置推免工作。
2.各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將推免生名額分配至學院所屬碩士點或專業,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要求計算應屆畢業生的學業考核計分,并將相關文件、推免生名額分配情況及學業考核計分排名情況以張貼和上網兩種形式在學院公布。
3.學生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南昌航空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成果與獎勵證明復印件等支撐材料一份。
4.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召開會議,在認真審核學生申請材料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按學校下達推免名額的1.5:1初步確定推薦候選人名單。
5.各學院將初步確定的推薦候選人名單(含候補名單及其排序)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對各學院報送的推薦候選人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后,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公布獲得本年度推免資格學生名單及排名(如有自動放棄推免資格的情形,則由該名額所屬學院的相應專業的候補名單順序依次遞補。如該名額所屬學院或相應專業無候補名單,則由研究生院將該名額重新分配給有候補名單的學院或專業。)
6.研究生院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將推薦辦法和推免生名單,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備案截止后,不再進行補充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學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推免生無效。
第五章 接收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確定各學院相關專業推免生接收限額,并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社會公開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鼓勵各學院動員其他具有推免資格的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我校推免生。
第十六條 推免生接收程序
1.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具有正式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推免服務系統”,填報我校專業志愿,并在網上繳納報名費,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寄送相關業績材料。
2.研究生院會同各學院對報考學生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向學生發出復試通知。
3.學生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并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和體檢。復試由各學院按照《南昌航空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附件)執行。如參加我校某一專業復試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人數大于該專業接收推免生限額,由學院按學生復試成績排名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向擬錄取的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推免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接受待錄取。
5.研究生院將擬錄取推免生名單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在研究生院主頁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研究生院將經過公示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學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學生不得錄取。
第六章 監督與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由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全校推免工作,各學院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學院紀檢委員、院工會主席、院學生會主席負責監督各學院的推免工作。
第十八條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重要事項都應認真研究,集體決策,推免過程要全程記錄。
第十九條 學院的推免工作如被發現弄虛作假或出現不公正行為的,將取消被推薦者的資格,同時縮減或收回該學院的推免生名額,追究主管人員和相應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對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資格,已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并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有關推免招生簡章、推免辦法、推免名額、推免生名單(含姓名、院系、綜合測評成績、排序等)、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復試成績等)及其他相關重要信息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或校內相關平臺進行公示公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文件《南昌航空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暫行辦法》(校研字〔2014〕71號)同時廢止。
附件:南昌航空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
附件:
南昌航空大學
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
一、復試原則
1.德、智、體全面衡量,發現特長,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2.程序透明、操作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細則與組織管理
1.各學院成立復試小組,由相關專業導師5-7人組成,專業數較少的學院也可將推免工作小組作為復試小組。
2.各學院應制訂詳細復試細則,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復試內容(具體評分標準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制定)
通過復試綜合考察考生專業知識、科研潛力、專業特長和綜合素質(包括人文素養、外語交流能力等),復試小組須對復試全程進行記錄。
1.業務能力測試時間15-20分鐘,事先擬定復試綜合提綱,結合考生本科專業背景提問。
(1)學術型研究生業務要求: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潛力,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對本學科領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與探索。
(2)專業型研究生業務要求:具有從事工程技術研究的潛力,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對本專業工程技術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創新型的設計和技術改造方案。
2.綜合素質考核主要考察綜合素質和能力,如: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外語交流能力、紀律性、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及各類獲獎情況。
3.對獲得與專業相關的競賽獎項可適當加分,團體獎應根據獲獎排名區別對待(具體加分標準由各學院在復試細則中規定)。
四、復試成績及注意事項
1.專業基礎、應用能力及特長、綜合素質、獲獎(學術成果)分別占總分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各學院在復試細則中規定)。
2.復試分滿分100分,復試小組應對考生復試成績給出具體分數,60分以下為復試不及格,60分(含)以上為復試及格。復試不及格者原則上取消錄取資格。
3.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寫出考察評定意見,并將復試成績、考察評定意見、復試原始記錄等材料匯總報所屬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并可隨時接受監督檢查。
五、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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