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景某,因不滿妻子考上協和醫院博士,勸妻子退學無果后,追至北京將妻子殺害。(本報于8月16日報道)
昨日記者獲悉,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景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69萬余元。被害人家屬不服此判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并向北京市高院遞交了民事上訴狀。
丈夫追到北京殺妻子
36歲的景某原是內蒙古某衛生中心醫生,妻子梁女士也曾是內蒙古一家醫院的醫生,兩人為大學同學。
據梁女士家人稱,2004年景某和梁女士結婚,還有一個孩子。2011年6月,梁女士考上北京協和醫院的博士研究生,引起景某的強烈反對,多次要求妻子退學回家。妻子拒絕后,景某追到北京。
據判決書上景某的供述,他2011年9月9日乘飛機到京后,景某和梁女士及梁女士表妹曾到賓館商談。景某與梁女士發生爭執并用雨傘打梁女士,后3人被帶到派出所調解。10日上午,景某去協和醫院護士樓再次找到梁女士。
法院經審理查明,當天10時許,景某因家庭糾紛與梁女士(歿年33歲)發生爭執后,持尖刀切割梁的頸部并猛刺梁的胸部等處數刀,致梁女士死亡。
其間,景某有自殘和自殺行為,然后躺在地上等死,后又爬到梁某的床上,但被救治。
被害人家屬不服判決
庭審中,梁女士家人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索賠128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景某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別嚴重。鑒于該案為婚姻家庭糾紛引起,景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等情節,可對景某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行。
被告人景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撤銷緩刑,與本次犯罪所判處的刑罰并罰。
法院同時認定,辯護人所提景某有自首情節以及被害人存在過錯等,因沒有證據支持,不予采納,但辯護人所提景某并非有預謀的犯罪,法院酌予采納。
據此,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景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69萬余元。
據被害人方的代理人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勇稱,宣判后,梁女士家人認為一審法院量刑過輕,12月11日委托他向檢察院遞交了申請抗訴書。12月12日,梁女士的家人就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也向北京市高院遞交了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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