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招生委員會、吉林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學校對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進行清理整頓。
整頓考研輔導培訓班
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將于2013年1月5日至7日進行。
為確保我省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安全、平穩、順利,我省將對全省各級各類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和各類高等學校舉辦的輔導培訓班進行清理整頓。
通過對辦學資質、辦學行為及業務范圍的核查,糾正違規行為。重點清理整頓以下內容: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等證照的行為;擅自改變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培訓機構名稱、培訓地點、辦學類型、辦學層次,組織招生及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為;擅自增設培訓項目、超出培訓范圍經營的行為,特別是助考培訓機構擅自增設服務或培訓項目。
同時,還將清理整頓未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審批手續,亂發廣告(簡章)或涂改已審批的廣告(簡章)進行虛假招生宣傳;打著名校的旗號宣傳“對校升學”,與名優名校有私下招生合作等違規招生的行為;變更、變動、設立新教學點,與其他學校機構聯合辦學等未經過教育局的批準或備案,不認真執行辦學許可證制度的行為。
聯合公安等部門共同整頓
此次清理整頓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協同本級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本級公安、人事、工商等部門共同進行。即日起至12月25日為排查整治階段。各市(州)、各類高等學校對轄區(本校)內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狀況進行排查,全面掌握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設置和辦學狀況。要邊檢查,邊整治,發現問題,立即治理。
12月26日至2013年1月5日為整改反饋階段。對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處理整改情況進行核查落實。對清理整頓工作不力,出現輔導培訓機構違規舉辦考研輔導、從事和參與泄密、傳播涉考有害信息的,要嚴格追究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高校禁向輔導機構提供場所
各類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內容進行教育教學活動,不得擅自舉辦考研輔導,不得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舉辦說明會等形式開展招生宣傳活動。
高校不得舉辦或參與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舉辦的考研輔導活動,不得向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提供舉辦的場所和設施。
對違反規定、發布虛假信息(廣告)的,各市(州)教育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聯合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高校要加強對廣大教職工特別是命題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紀律培訓;高校教職工不得參與各種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組織的活動和為其編寫教材、書籍或資料等,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教育考試輔導培訓機構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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