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昆明貴金屬研究所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將于2019年2月18日公布。考生屆時可通過“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www.ynzs.cn)、“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云南招考”手機客戶端查詢本人初試成績。考生可按網頁提示查詢成績、打印成績單,我所不再寄發成績單。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按規定時間和要求申請成績復核。
一、成績查詢具體方法
(一)通過“云南省招考頻道”查詢方法
考生進入“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www.ynzs.cn)→找到“研究生查詢”欄目→點擊“2019年研究生初試成績查詢”→輸入“考生編號”、“證件號碼”及“驗證碼”等相關信息點擊“查詢”即可查詢成績。
(二)通過“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查詢方法
考生關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www-ynzk-cn)官方微信公眾號→點擊右下角“查詢”按鈕→進入查詢界面后找到“研究生查詢”欄目→點擊“2019年研究生初試成績查詢”→輸入“考生編號”、“證件號碼”及“驗證碼”等相關信息點擊“查詢”即可查詢成績。
(三)通過“云南招考”手機客戶端查詢方法
考生下載“云南招考”手機官方APP→點擊下方正中位置“查詢”按鈕→進入查詢界面后找到“研究生查詢”欄目→點擊“2019年研究生初試成績查詢”→輸入“考生編號”、“證件號碼”及“驗證碼”等相關信息點擊“查詢”即可查詢成績。
二、成績復核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及《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管理辦法》(后附)的相關要求,考生若對成績有異議,可填寫《云南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點擊下載)向我所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成績復核僅限對答卷的漏判、漏統、錯統和卷面各項累計分,包括小項累計分、總分及卷面成績與公布成績是否相符。不受理查閱答卷原卷,不受理查閱評卷寬嚴幅度,考生本人不得查閱試卷。
全國統考科目的成績復核申請由招生單位統一匯總后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進行成績復核;我所自命題科目的成績復核由學校組織進行成績復核。
(一)成績復核申請方式
考生可通過現場提交或者傳真提交任意一種方式向我所提出書面成績復核申請。
(二)成績復核申請程序
1.請認真閱讀《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管理辦法》(后附)的相關要求;
2.需現場提交復核申請的考生請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其復印件),填寫《云南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一式兩份)于2019年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昆明貴金屬研究所人事部辦公室提交復核申請。
3.需傳真提交復核申請的考生請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云南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一式兩份)于2019年2月18日—2月20日上午8:30-下午17:00通過傳真方式發送至0871-68310537。
(三)成績復核結果公布
復核結果將于2019年2月26日前在我所研究生網站公布。成績有誤考生我辦將電話通知,其他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特此公告。
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招辦
2019年2月15日
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以及《云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成績公布后,若考生對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按照本管理辦法申請復核。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報考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學校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復核辦法以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四條成績復核僅限對我所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學校自命題科目答卷的漏判、漏統、錯統和卷面各項累計分,包括小項累計分、總分及卷面成績與公布成績是否相符。
第五條不受理查閱答卷原卷,不受理查閱評卷寬嚴幅度。
第六條申請復核程序:
(一)研究生成績公布后,我所將公布當年的《研究生成績復核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考生必須于《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成績復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①《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詳見《通知》附件);(需由考生本人手工填寫)
②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本人準考證復印件;
考生需將以上紙質材料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送至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受理考生申請后,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2名工作人員及學校紀委工作人員組成復核組,對考生試卷進行復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閱試卷。
第八條復核結束后,研招辦會及時將復核結果通過研究生網站公布,考生可以登錄研究生網站查詢,或者于我所研究生網站公布后到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查詢復核情況。
第九條若經復核,考生成績有誤,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須于申請復核截止日之后的1周內通知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考院相關規定上報云南省招考院予以修正。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由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研究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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