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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西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通知
西研招[2019]7號
各二級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西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本辦法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請遵照執行。
西南大學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1日
西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及組織管理
(一)復試工作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
2. 堅持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3.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
4. 堅持客觀評價。
5. 堅持以人為本。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并發布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調劑工作辦法等,領導全校組織開展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學校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的組織工作,具體職責包括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基本規范;校級層面招生相關政策宣講與培訓;指導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開展復試工作;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起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復試工作的意見建議反饋或投訴等。
2. 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含分管領導等相關人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書記或紀委書記為組長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小組。
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職責包括對本單位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和統籌管理;細化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落實;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和全覆蓋培訓;成立復試小組并指導其工作;協調、落實復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并給予必要經費保障;處置并及時上報復試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等。
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小組具體職責包括檢查監督復試錄取工作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全程監督本單位的調劑復試錄取過程;受理考生信訪或投訴工作。
3. 各二級招生單位要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可跨單位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成員須為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人數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復試小組組長負責本小組復試過程的組織與協調,領導復試小組落實復試基本規范以及向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復試過程中的不確定事項。
4. 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學校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須錄音、錄像,全部錄音、錄像資料妥善保存一年以上,備查。
二、復試考生范圍
(一)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各學科(專業)報考非專項計劃考生參加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復試分數線)和其他具體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二)報考對口支援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參加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后,學校研招辦向社會公布,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嚴格執行。
(三)學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四)非專項計劃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差額比例不低于1:1.2,不高于1:1.5。計算出差額人數如非整數X.Y,取X+1人參加復試(例:計算出差額人數為25.1人,則取26人參加復試)。
(五)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一)復試內容
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 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3. 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
(1)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心理測評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同等學力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要求按已公布的招生簡章規定為準。
5.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二級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二)復試方式
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采取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等方式進行復試。
四、思想政治考核與其它審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3.學校將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慎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由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通過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二)學籍學歷信息審核
根據教育部《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和《2019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公告》規定,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對考生的學籍學歷信息有疑問的和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全國學籍學歷信息數據庫信息不相匹配的,必須進行嚴格審查,并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學籍學歷認證證明。在確認學籍學歷真實性之后,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為此,復試時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和學籍學歷進行嚴格審核。學籍學歷信息與全國學籍學歷信息數據庫信息不相匹配的復試生,務必在2019年4月20日前提供學歷驗證或認證書,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三)體檢要求
復試期間考生自行到校醫院或三甲以上醫院(未在校醫院體檢的須將體檢報告交至參加復試的學院)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術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公布的為準,未在公布名單之內的人員不享受該政策)。具體加分規則嚴格執行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這類考生在復試時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六、綜合成績計算及錄取
(一)綜合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滿分按100分計,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以及思想政治理論考試7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1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20分。
入學考試綜合總成績按如下公式計算:
1. 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
綜合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50%
2.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成績×50%
(二)錄取
1. 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同一學科(專業)參加復試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如有考生主動放棄的應提供書面申請。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2.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3.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4.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復試成績不合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復試時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七、信息公開公示
1.學校和各二級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以及“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落實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2.研究生院負責提前向社會公布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調劑工作辦法和專項計劃考生參加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各二級招生單位要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實施細則;公示專業招生人數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3.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全校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統一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4.在公示有關信息時,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八、違規處理
按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規定進行。
九、附則
1.二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2. 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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