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學廳〔2019〕2號)文件精神,特制定仲愷農業工程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研究生研招辦及各學院聯系方式
一、復試及錄取原則
1.依照專業實際,差額復試。具體比例與名單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確定,并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審定,原則上按不超過招生名額1:2的比例組織復試。
2.實行綜合計分,擇優錄取。擬錄取考生以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及思想政治表現等綜合考核確定。其中,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其中專業綜合筆試成績占20%,面試占20%)。復試不及格(專業綜合筆試50分為及格;面試60分為及格;復試專業綜合筆試及面試成績折合計算后的復試總成績60分為及格;同等學力加試60分為及格)者不予錄取。按以上比例計算考生的最終成績,各專業按考生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為確保公平,第一志愿上線生和調劑復試生的錄取總成績分開排序,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二、復試名單的確定及要求
2019考研國家線公布
1.第一志愿考生:農業碩士專業學位農業管理領域分數線總分劃定為272分(單科線與國家線一致)、農村發展領域分數線總分劃定為269分(單科線與國家線一致),藝術碩士分數線總分劃定為356分(單科線與國家線一致),其他專業及領域均為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復試分數線的考生。
2.調劑復試考生: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接收調劑生源,但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和資格,除必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及有關規定外,各學科點還需根據計劃數、考生初試成績,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
三、復試工作程序
1.時間安排。具體復試時間由各培養單位自行安排。
2.復試內容。主要包括資格審查、體檢、心理測試、政審、思想品德考核、專業綜合考試、面試(含英語口試)等。
3.復試流程
(1)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應屆生攜帶學生證)、大學課程學習成績單(非應屆生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應屆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印章)、政審表(在研究生處主頁相關下載中招生欄下載,應屆生由所在大學二級學院/系的分黨委或黨總支書記填寫,非應屆生由所在工作單位的人事部門或檔案所在單位填寫)、準考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以便進行資格審查。
(2)各培養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資格審查、政審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資格審查合格則發放復試通知書,資格審查不合格則取消復試資格。政審和思想品德考核以審查檔案材料為主,輔以面試。政審不合格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則不予錄取。
(3)由各二級學院組織考生進行體檢,請考生自備體檢費用(186.40元/人),前往指定醫院——廣州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沿江西路151號(原市總工會對面)。不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4)各學科專家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本專業考生的專業復試。專業復試采用筆試、面試等形式。復試工作組應根據不同考生的情況,事先準備好口試提綱,須包含英語口試內容,一般以20分鐘長度為宜,應有詳細記錄。筆試內容必須和正式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考試內容一致并配有答卷,專業綜合試題準備兩套,相關學院自選一套,筆試時間不少于兩小時,按百分制記分。復試環節要做好全程攝像、錄音和復試記錄,做到詳盡規范,妥存備查。
同時組織同等學力考生的資格審查和加試工作(包括命題、考試與閱卷),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考試科目相同,每門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不少于兩小時。加試科目不計入復試總分,但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上為及格)則復試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5)公示。所有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處主頁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并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yz.chsi.com.cn/zsgs)統一備案公開。
四、組織管理及要求
1.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長及紀委、研究生處、各培養單位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負責整個復試錄取的組織領導工作。各培養單位成立以院長、黨總支書記、分管副院長和研究生導師組長組成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由5~7人組成,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為副組長),審查考生資格和考生單位對考生的鑒定意見及檔案材料。各學科專業點成立以研究生導師組長和相關教師組成的復試專家工作組(不少于5人組成,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或副書記為當然成員,確定秘書1人),組織本專業復試工作。
2.各培養單位應將復試工作方案應于3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實施。其內容包括: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各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工作組成員名單。⑵復試工作細則。包括確定復試名單原則及復試范圍、復試方式、筆試科目與試題、名次排列辦法、復試時間安排。⑶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3.各學科專業點負責填寫考生復試記錄表并附筆試試卷(含同等學力加試試卷),由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簽署錄取意見后報學校研招辦,經校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并報廣東省考試院、教育部批準后,發放入學通知書。擬錄取考生名單和錄取排名情況表及復試記錄表等考生材料請于復試完成后報送學校研招辦。
4.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復試工作順利進行。復試工作人員要做到公平公正、嚴肅認真,實事求是、評判準確,堅持標準、保證質量,自覺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漏復試內容和復試試題等情況。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將對各專業的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凡違反紀律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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