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提高認識,服從大局,加強宣傳,繼續做好專業學位碩士(雙證)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的模式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模式轉變。
二、組織管理
成立學校和學院兩級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學院黨委(總支)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以及院系相關領導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任組長,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一)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劃定和實施細則要求
廈門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已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請見附件。
各學院(研究院)須召開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在不低于(單科和總分皆不能低)學校相應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下,進一步確定本單位各專業(或方向)的復試分數線。我校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原則上各院系的復試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間,部分院系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的復試比例。
各學院(研究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專業(或方向)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經校招生辦審核后在各自的網頁公布。
(二)復試資格審查
各院系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檢查:
1.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http://zsb.xmu.edu.cn下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
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準考證(遺失者可免交);
6.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體檢;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8.體檢表(須在廈門大學醫院體檢,可在復試后補交)。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英語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6門及以上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注:政審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三)復試實施辦法
1.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經復試過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復試的考生可予免試;如果尚未參加復試或參加過復試但所在院系認為有必要再次復試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參加此次復試。
2.復試比例。各院(系、所)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實行差額復試(生源不足的院系和專業除外),復試比例可在1:1.2—1:1.5之間確定。部分院系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的復試比例。
3.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對專業學位碩士(雙證)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復試方式主要分為: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具體要求: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參加復試的教師須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和錄音。
各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的特點增加其它的復試方式。
4.復試成績的比例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各單位可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確定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外語能力等部分的成績比例。復試成績的權重為:占總成績的30%—50%,各院系復試具體權重按在招生辦網頁上公布的比例執行。
(四)復試要求
1.復試(含筆試和面試)要有試題,并做好記錄和錄音(錄音機、磁帶或其他錄音設備由各院系自備)。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后復試試卷、考試提綱、錄音資料以及復試記錄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請各單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單位應建立復試試題題庫。
2.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課(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可予免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的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達不到60分者,視為整個復試不及格。
3.復試工作結束后,各院(系、所)應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及時報招生辦審核。
四、體檢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應在復試期間到廈大醫院參加體檢。保留錄取資格生不管是否已經體檢,都必須參加此次體檢。
五、調劑
1.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1)生源有缺口的專業應優先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中調劑。
(2)校內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基本復試線,校外調劑至我校考生必須同時達到相應專業國家復試線和我校基本復試線(注意: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分數線和調入專業所對應的分數線)。調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里進行,原則上要求有一門相同的專業考試科目。國家線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公布。
(3)從校外調劑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的考生原則上本科畢業院校必須是國家“985”或“211”或教育部75所直屬高校。
(4)在職專業學位生的調劑除符合我校相應專業基本分數線外,還需符合工作年限的要求。
(5)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6)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2.調劑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我校招生辦網頁下載我校統一的調劑申請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郵寄至或傳真至我校相關院系;
第二步院系對材料進行初審;
第三步招生辦復審;
第四步相關院系通知通過復審的考生參加復試;
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網上調劑平臺(網址:http://yz.chsi.com.cn/tjxx/)上補填調劑申請,以便我校通過調劑網履行復試和錄取的相關網上程序。
六、錄取
1.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激發研究生的創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我校在2013年繼續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
2.各專業(或各方向)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或3)×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3.各院系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招生辦審核。并為每位考生填寫“錄取審批表”報送至校招生辦。
4.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七、獎學金
我校2013年將繼續實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與學術型碩士完全相同的獎學金待遇的政策。同時,我校正在制定新的獎學金方案,將對原有獎學金方案進行調整,提高獎學金的額度,形成一個更能吸引優秀考生、更加科學、更加以學生為本的獎學金方案。具體方案我校將盡快出臺。
八、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廈門大學紀委、監審處全程監督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0592——2186219。
2.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察處、研究生院、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等單位組成若干校巡視小組。各學院(研究院)成立由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和相關領導、教師組成的院巡視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巡視工作。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九、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12日(星期二)前,各院系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比例、復試日期和調劑信息,并報招生辦審核同意后盡快在各院系網上公布;
3月22日(星期五)前,各院系完成復試(含校內調劑復試)工作,期間考生進行體檢。各院系原則上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
4月5日(星期五)前,需校外調劑的院系完成調劑考生的復試;
最終錄取名單以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并報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中旬左右寄發。
十、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三年三月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