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宇航學院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尖端生源匯聚計劃,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質量,促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學校特設立“研究生新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新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優秀研究生新生。
第二條“新生獎學金”評定對象為當年錄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堅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習態度端正,學術、科研或專業水平特別優異,發展潛力特別突出。
第三條“新生獎學金”的評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優中選優。
第二章獎勵標準
第四條“新生獎學金”包括“碩士新生獎學金”和“博士新生獎學金”兩類。“碩士新生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博士新生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3萬元/人,獎勵人數根據研究生院當年分配“新生獎學金”獎勵人數限額確定。
第三章評定辦法
第五條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碩士新生獎學金在各個二級學科內分別進行。
1.名額分配:
按照學校當年下發給學院的碩士新生獎學金名額數,結合當年學院在各二級學科的招生人數統一進行分配。
2.評定標準:
在各二級學科內,獎學金綜合排名以學生入學考核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如下標準進行:對推免生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評定;若推免生人數少于分配名額數,剩余名額對統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評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按照排名上報研究生院。
第六條博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博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申請者除了需要滿足第二條要求條件以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推薦免試直接攻讀博士學位(本科直博);
(2)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已發表SCI論文(正式刊出或在線刊出);
(3)學術或科研能力優秀、具有突出發展潛力。
符合申請條件并欲申請博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可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博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申請表》并提供真實有效的支撐材料,在規定時間期限內提交,未按時提交申請的不予考慮。
評定標準:
對于本科直博生和已發表SCI論文的優秀博士新生,若申請人數不超過學校分配名額,則不需評審,直接獲獎;若超過學校分配名額,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申請材料投票選出獲獎者。在獲獎的本科直博生和已發表SCI論文的優秀博士新生總數少于學校分配名額的情況下,剩余人選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當年其他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投票確定。
第四章評定組織與程序
第七條“新生獎學金”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評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批,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發放。
第八條學院“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獲獎名單須在本學院網站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整個評定上報工作須于每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結束后開展,在秋季開學前完成。
第九條對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提出申訴,招生工作小組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發放管理
第十條“新生獎學金”在新生入學報到一個月后,由學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第十一條獲得“新生獎學金”的研究生,在學期間可以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校長獎學金、國際會議資助、社會獎學金等。
第十二條無故未按時報到者不予發放獎學金;入學后一個學期之內因各種原因退學、受紀律處分或必修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已發放獎學金須退回學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新生獎學金”評定過程中著重加強對學生思想政治立場、思想品行和道德素質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直接取消評定資格。
第十四條本辦法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由宇航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宇航學院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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