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制度,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手段。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9〕105號)的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推免生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推薦原則
推免生工作遵循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校領導及研究生院、黨委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團委、紀委辦(監察處)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研究生院負責全校推免生的選拔組織工作,校團委負責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的選拔工作。
各有關學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工作。工作小組一般由各學院有關負責人和專業負責人組成。
三、推薦條件
被推薦學生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各類分段培養項目、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誠實守信,沒有因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或其它違法違紀而受到處分的記錄。
(三)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四級)成績不低于425分,外語專業學生專業四級成績良好及以上。
(四)學習成績優良,前3學年必修課和專業方向選修課全部考核通過,且此類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列專業年級排名前30%。申請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列前50%。
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培養潛質的學生,經3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可申請推免資格。這類學生須符合以上被推薦基本條件(一)(二)(三)款之規定,平均學分績點須在本專業年級排名前50%,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科技競賽(或創業大賽)、“數學建模”大賽及其它經校團委、教務處等組織部門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學術類競賽,獲全國三等(銅獎)或省級一等以上獎勵(集體項目須排名前二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高質量學術論文。
3.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申請發明專利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發明專利需獲申請公開,軟件著作權需獲著作權登記。
4.其它經專家認可的能證明其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培養潛質的顯著成果。
被推薦學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有學術行為不端及弄虛作假者,不予推薦。
四、推薦名額
學校根據國家文件精神,綜合考慮各學院(含深藍學院)學科情況、應屆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人數以及往年推免生接收情況等因素,分配推薦名額。
教授聯名推薦名額單列,不超過5名。
五、推薦資格確定
推薦資格名單按申請人推薦總分排名確定,推薦總分由平均學分績點折算分和綜合測評分組成,其中綜合測評分占比一般不超過總分的30%,推薦總分須按百分制量化計算。參加推薦者的總分排名人數一般不超過推免名額的1.8倍。
綜合測評分主要評價學生本科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及榮譽、學術科研成果、社會團體兼職、輔修專業等能體現其水平能力的綜合情況,同時考查學生專業綜合素質、創新意識和能力、研究生培養潛質等情況。綜合測評分一般由綜合素質評價分和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
1.各學院(含深藍學院)須按學校要求制定本單位推薦方案及實施細則,細則應明確綜合測評計分方法和推薦總分計算規則。
2.教授聯名推薦學生,由學校組織專家測評考核,有關申請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須公示。
3.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由校團委依據當年全國支教團項目辦招募要求參照確定具體推薦細則。
4.各學院(含深藍學院)、團委“研究生支教團”的推免方案及細則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5.深藍學院的學生在深藍學院參加推免生選拔,不參加原專業所在學院選拔。
以上學生的推薦資格,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定。
六、推薦程序
1.學校根據教育部等上級部門文件要求,發布我校推免生工作通知。
2.學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組,擬定學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
3.學院組織宣傳動員,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到所在學院及有關部門自愿報名并填寫申請表。
4.學院對學生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測評,核算申請學生的推薦總分,確定擬推薦名單和遞補名單;校團委組織選拔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確定擬推薦名單和遞補名單;學校成立教授聯名推薦學生專家測評組,對申請聯名推薦學生進行推薦測評,擬定推薦名單。以上擬推薦名單由推薦部門公示3日無異議后報研究生院。
5.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全部推免生名單并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獲得推免生資格。
七、推免生接收
獲得推薦資格的推免生需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陸“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按要求填報接收學校志愿。
學校鼓勵校內外推免生到我校接收錄取,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一系列資助獎勵體系。有關學院及部門應做好推免生的接收宣傳工作,努力提高接收數量和生源質量。各學院接收的推免生數量,按規定最多不得超過當年碩士招生總數的50%。
接收推免生復試工作由招生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合格的推免生予以接收錄取。
八、推薦過程監督
有關學院及部門應認真研究推免生工作方案,堅持推薦原則,切實維護學生權益和學校聲譽。推免生工作小組對本單位推免生工作結果負責,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相關部門應及時準確公布推免生工作有關信息,保證學生咨詢和申訴渠道暢通。學校紀檢部門負責對推免生工作過程進行監督。
九、其它事項
推免生資格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提供有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瞞報謊報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同時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推免生,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違紀違法被處分、支教團推免生違反協議等不適宜繼續推薦的,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十、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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