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僅適用于報考浙江大學且選擇浙江大學報考點的考生;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應根據各報考點要求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不參照本通知。
按教育部招生文件相關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往屆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非杭州戶籍的往屆生若選浙大作為報考點,需在現場確認時上傳今年7-11月期間連續三個月杭州工作社保繳納證明(招生目錄中規定必須在浙江大學報考點考試的相關專業除外),否則無法通過確認審核。無相關證明的考生請在10月31日前中國研招網報名期間改報正確的報考點。
為方便本報考點考生,2020年碩士招生考試浙江大學報考點現場確認環節采用網上確認的方式。所有網報階段選擇了浙江大學報考點(代碼3312)的考生通過使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確認系統進行核對信息、上傳本人圖像照片、上傳身份證及其它相關材料照片,以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一、確認前準備
1、考生10月31日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完成網上報名,成功后獲得9位數字的報名號,并牢記自己的報名號。
特別注意:確認期間,“姓名、身份證、出生日期、報考學校、報考學習形式、報考類別、考試方式、報考專業和考試科目”等信息不能修改,請在網報期間填報正確。
2、考生須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費支付,未交費考生不能進行網上確認。
3、提前準備相關材料:浙江大學報考點2020年網上確認所需材料及標準
二、網上確認
1、網上確認系統地址:yz.chsi.com.cn/wsqr/stu系統同時支持PC端和移動端。
二維碼:
2、網上確認時間:2019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7:00。
材料上傳時間:11月4日12:00起,考生可登錄確認系統上傳材料。確認期間已經上傳材料但審核未通過的考生,補充材料截止時間為11月10日10:00。
考生須于規定時間通過網上確認平臺,完成本人的“核對網報信息、上傳本人圖像照片、上傳身份證及其它相關材料照片”等手續,逾期不再補辦。建議考生不要在確認的最后一天提交審核材料,以免因審核不通過沒有充足的時間準備補充材料。
3、確認操作流程:見2020年網上確認系統操作流程
4、反饋結果時間:一般情況下,審核結果24小時內通過確認系統反饋(系統故障等特殊情況除外),請考生及時登錄確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未通過審核的考生,應根據提示重新提交相關材料。無法提供相應材料導致無法通過確認的責任自負。
三、注意事項
1、考生須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費支付,未交費考生無法登錄網上確認系統。
2、根據教育部規定,“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請考生在網報期間認真核對有關信息。
(1)特別注意核對身份證號,身份證號中第七至第十四位的8個數字與考生出生日期欄信息一致。
(2)正確填寫證書號碼:應屆生學歷選填“本科畢業”、學位選擇“無”。往屆生畢業證書編號應填寫電子注冊號;若無電子注冊號,填寫由發證院校編制的“證書編號”或“學校編號”。
(3)畢業時間:往屆生以畢業證書落款日期為準;應屆生填“202006”或“202007”。
如有錯誤,請將需修改的信息發送郵件至yjsy-zsb@zju.edu.cn。郵件標題請標注【修改報考信息】,報考點安排專人負責修改。(網上確認期間,“姓名、身份證、出生日期、報考學校、報考學習形式、報考類別、考試方式、報考專業和考試科目”等信息不能修改。)
3、因往年考試作弊等原因,處理結果為不允許2020年報考的考生請勿確認。違反此規定報名或網上確認的考生,報名和網上確認無效。
4、所有進行確認的考生須符合我校碩士招生簡章報考條件,否則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報考資格。
5、現場確認期間,對于網上確認操作的確有技術困難的考生,可到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處尋求現場幫助(地址: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研究生教育綜合樓713室,電子信箱:yjsy-zsb@zju.edu.cn,電話:0571-87951349)。
四、下載準考證
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23日,考生憑教育部網上報名號和登錄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須使用A4紙,《準考證》正反面均不得涂改。復試時需攜帶準考證參加,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
五、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初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并通過身份驗證儀查驗有效。
所有考生資格審查在復試時進行,我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屆時資格審查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
六、誠信考試溫馨提醒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節選):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根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七條(節選):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3.根據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在此,浙江大學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在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考試過程中要樹立誠信意識、規則意識、法律意識,避免違紀違法。
浙江大學報考點
2019年10月28日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了解考研最新消息
網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友情鏈接 廣告業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