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經正式實施,替考代考等作弊行為已入刑法,請考生自覺增強法制觀念,遠離考試作弊。考生要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做誠信考生。組織作弊、幫助他人作弊、替考與被替考等作弊行為,不僅屬于違規,而且屬于犯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實行指紋識別,現場照相制度,應主動配合監考員進行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
3、嚴禁考生自帶文具,考場統一配備文具供考生使用,用畢整理收納放回原處,嚴禁考生將配備的文具帶出考場,否則按違紀處理。如遇文具異常,可向監考員提出調換。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所需攜帶的用具,由考生自帶。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計時工具(如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考試開始、結束時間以考場信號發布時間為準(哨聲)考場內的鐘表為參考時間,鐘表時間與考場信號發布時間的時差請考生自己記錄掌握。
5、開考前30分鐘開始入場,進行身份驗證。開考15分鐘以內遲到考生,仍須按規定進行入場檢查,由此延誤的考試時間由考生自負。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當科目考試。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場。
6、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靠近走道的一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在開考前可舉手詢問監考員,開考后再詢問而延誤考試時間的,由考生自負;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自命題科目試卷袋啟封時須避免損傷袋內材料。
7、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檢查密封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9、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10、考試日期: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請考生關注考試期間天氣變化,按規定提前到達考場,以便進行進場指紋識別和現場照相等身份核對工作。
11、考風考紀舉報電話:
河南省招辦舉報電話: 0371-68101616;鄭州市招辦舉報電話:0371-67882002;鄭州大學舉報電話:0371-67739068
12、鄭州大學新校區校內就餐地點:
鄭州大學新校區生活園區學生食堂。詳見鄭州大學后勤集團網站(http://www5.zzu.edu.cn/hqjt/ )。
13、由于鄭州大學新校區教室分布復雜,請考生務必在考試前一天(12月20日)到現場查看考場教室位置和展板公告。具體考場安排見準考證,其他注意事項請登錄鄭州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查看(網址 http://gs.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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