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關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標準》(教學司函〔2010〕
22號)執行,參照我校歷年招生章程,提出以下體檢要求。我校為體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就讀我
校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的;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
(4)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
另外,我校根據專業性質特點提出了學習相關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如下:
① 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攜帶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視、嚴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面部有較大面積(3×3 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體殘疾者各專業均不予錄取。患心臟病、精神疾病等難以正常完成體育課學業者各專業不予錄取。
②色盲、色弱者,運動人體科學、運動康復學、康復醫學與理療學、運動醫學、應用心理學、新聞與傳播專業均不予錄取。
③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體育人文社會學、運動人體科學、體育教育訓練學、民族傳統體育學、教育學原理、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史、特殊教育學、運動康復學、康復醫學與理療學、運動醫學、應用心理學、行政管理、中外體育人文交流、體育碩士、新聞與傳播專業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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