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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20〕3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調整充實卓越中學教師培養計劃實施院校的通知》(教師司函〔2017〕49號)和《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德為先、科學選拔、全面考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加強對學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素質能力的考核、注重學生在學期間的過程性評價。
2.堅持客觀評價。選拔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3.堅持公平公正。嚴肅工作紀律,明確推薦標準,信息公開,接受監督,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按照“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做好推免報名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5.堅持回避原則。凡有親屬參加選拔的人員,一律回避。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等相關校領導任副組長的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研究生處、教務處、學生處、團委、教師代表組成。小組負責對全校推免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推免工作辦法,組織和指導全校推免考生資格審查等工作,監督和檢查培養單位推免各環節工作的實施情況。學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推免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聯絡事宜。
2.各學院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成立由學院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推免細則的制定,監督和指導本學院推免各環節工作。
三、基本條件
1.納入國家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5.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前三學年平均學分績點須排在同專業前20%、素質綜合測評成績排在同專業前50%。
6.申請“研究生支教團”、在校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可放寬到50%、素質綜合測評成績排在同專業前50%;申請“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 專項推免計劃的學生除滿足申請推免生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各相關計劃實施文件的要求。
四、名額分配
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薦計劃、2021屆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人數(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確定各學院基本推免計劃。為更好地選拔優秀學生,支持卓越人才培養,學校統籌部分計劃用于國家重大戰略、關鍵領域和社會重大需求學科、學校高層次學科及博士點學科的人才選拔。
各學院應充分考慮各學科專業的差異,可在本學院各專業間統籌考慮計劃分配方案,要避免簡單以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比例來安排使用推免名額。
為保證有充足的替補生源,學院推薦時可按學校下達的推免計劃的120%進行擬推薦。
按照《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調整充實卓越中學教師培養計劃實施院校的通知》(教師司函〔2017〕49號)要求,學校單列部分計劃用于從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英語(師范)、漢語言文學(師范)、歷史學(師范)、思想政治教育(師范)、物理學(師范)、化學(師范)、生物科學(師范)、地理科學(師范)和體育教育(師范)10個專業推薦優秀生源免試攻讀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通過本科與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階段有機銜接的培養模式,培養能夠適應和引領中學教育改革發展的未來優秀教師。
五、組織要求
1.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各學院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學院推免工作細則。
2.在滿足申請推免生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學院應根據本專業特點和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組織專業考核,專業考核包括學術與創新、實踐與服務等內容,以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等因素作為測評指標。其中,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推免學生,專業考核成績按滿分計:
(1)學科競賽類。本科學習期間,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家級高水平學科競賽(名單見附件)獲得獎勵,且為個人獲獎,或A1類第一獎勵等級前三位、第二獎勵等級前兩位、第三獎勵等級首位,或A2類第一獎勵等級前兩位、第二獎勵等級首位。
(2)體育競賽類。體育類專業學生在本科學習期間,在國際比賽(國際比賽只限全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國家體育總局派出參賽,不含邀請賽)或全運會、全國頂級聯賽、全國錦標賽、全國學生運動會等全國比賽取得(羽毛球、乒乓球、射箭、足球、籃球等項目)前8名(集體項目須為絕對主力)或在省運會、省學生運動會等比賽中獲得以上項目冠軍。
3.學院應根據學科專業特色合理設置各測評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各學院推免生測評指標體系須在推免細則中明確。專業考核工作中,要注重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注重學生在學期間的過程性評價,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4.在學分績點和專業考核成績基礎上,學院計算出推免生的最終綜合成績和綜合名次,其中學分績點在最終綜合成績中所占比重為90%,專業考核成績所占比重為10%。
六、工作程序
1.學院公示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和各專業前三年平均學分績點排名、素質綜合測評成績排名。
計算平均學分績點的課程范疇。在體育成績及格的前提下選擇以下課程模塊進行計算:(1)師范類學生計算在內的課程包括教育教學理論課程、政治英語類課程、專業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和專業方向限選課;(2)非師范類學生計算在內的課程包括政治英語類課程、專業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和專業方向限選課。
2.學院組織符合推免生基本條件的學生報名申請。
3.學院對報名學生資格進行審核,根據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通過專業考核等程序,確定最終綜合成績排名。
4.在專業考核中,涉及科研成果、競賽獲獎成績測算的,需學生提交論文專利、競賽成績、獲獎及排名等證明材料,成果截止日期為當年推免通知下發日期。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在論文專利、競賽性質、獎項等級和獎勵內容審核確認后,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審核通過者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主要考查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并給出本項指標測算成績。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5.學院按最終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推免學生名單,擬推免學生名單、專業考核中各類申請及專家組意見等材料須公示3天。
6.學院將滿足平均學分績點推薦范圍但未被推薦的學生及原因匯總到《曲阜師范大學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序表》中,主動放棄推免資格的學生,本人要簽字確認。
7.學院將擬推免學生匯總到《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基本情況表》中,并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8.學校根據學院推薦順序和推薦名額確定最終的推免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9.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報名。
七、日程安排
1.9月25日前,學院公示本單位各專業前三年平均學分績點排名、素質綜合測評成績排名,通知學生查看本年度學校相關推免通知文件。
2.9月25日,學院組織符合推免生基本條件的學生報名申請。
3.9月28日前,學院公布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
4.9月28日—10月2日,學院對報名學生資格進行審核、選拔考核、確定最終綜合成績排名并公示。
5.10月2日,學院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擬推免學生名單。
6.10月5日,學校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推免生名單,并進行公示。
7.10月5日,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上報推免生名單。
8.10月11日,通過上級部門審核的推免生網上注冊。
9.10月12日,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報名。
八、提交材料
1.9月28日,各學院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細則需由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細則中包括但不限于學院推免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專業考核計算辦法及形式、組織實施程序等內容。
2.10月2日16:00前,各學院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擬推免生公示的書面材料、《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基本情況表》(按推免生的最終綜合排名排序)、《曲阜師范大學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序表》(分專業填寫),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由學院推免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將《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基本情況表》和《曲阜師范大學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序表》的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的擬推免生PDF掃描版本科成績單(以110101199907013456_張三.pdf格式命名)發至信箱:qfnuyzb01@126.com。
九、其他
1.研究生支教團由學校團委組織推薦,為定向推薦,所有支教團推免生均需推薦到我校相關研究生專業就讀。
2.“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專項推免計劃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3.教育部下達推免名額時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
4.推免生推薦、接收錄取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2020年推薦工作于10月8日前結束,10月12日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統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結束。
5.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目錄查詢、信息注冊、報考備案、上傳照片、繳費、填報志愿、接收復試和待錄取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不再領取校驗碼、登記表,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和備案的推免生錄取名單一律無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2021年碩士研究生的報名和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推薦免試資格。
6.推免生工作關系學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質量和聲譽。各學院要嚴格按本辦法和各學院推免工作細則要求,認真做好推免生資格審核工作。對工作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徇私舞弊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7.如學院實際推薦名額達不到學校分配名額,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推薦情況調劑給申請人數較多的學院。
8.為保證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設立舉報電話:0537-4455662,0537-4455327。
9.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人:劉憲偉,聯系電話:0537-4455327。
附件https://yjs.qfnu.edu.cn/info/1063/5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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