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為做好我校2014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指標使用
(一)專業學位推免生指標為專用指標,不得轉為學術學位推免生指標。為促進專業學位教育的發展,學術學位推免生指標可以轉為專業學位推免生指標。
(二)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指標由教育部專項下撥,具體推薦辦法由校團委另行公布。
(三)學院完成不了的推免指標由學校收回并統籌分配。
二、推薦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政治思想表現好,大學前三年綜合測評中德育測評分數(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3、外語成績良好,大學英語(CET)4級考試成績達425分及以上,在校學習期間本科課程中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核心課無補考或重修; 4、學習成績優良,以大學前三年綜合測評中智育測評分數(平均分)在該專業同年級排名為準,按排名順序推薦,排名不得低于前30%(生物學基地班不得低于50%);
5、入學體檢合格。
三、推免生校際交流工作
1、我校允許應屆生報考的專業均可接收外校推免生,各學院可積極聯系接收校外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占我校的推免生指標。
2、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必須取得本科就讀學校推免生資格;經接收學院復試合格、研究生院審核、省教考院批準方能接收。
3、外校推薦免試到我校就讀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可享受獎勵:“985工程”院校推免生獎勵20000元;“211工程”院校推免生獎勵10000元;其他院校推免生獎勵5000元。
四、時間安排
1、各學院應于9月26日前完成擬推薦免試生的資格初審及復試工作,并上報本單位擬推薦免試生材料,逾期視為放棄,同時在本學院內張榜公示。
2、我校推免生須于10月1日前提交接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未能按時提供接收單位證明的推免生,取消推免生資格,各學院接收推免生工作也應在10月1日前結束。
五、注意事項
1、各學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推免生工作,做到政策透明,信息公開,申訴暢通,維護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推薦過程中,要保證推免生質量,寧缺毋濫,可結合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示相應的推薦免試生工作實施細則(推薦條件不得低于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并于9月27日前上報研究生院備案;要公開推薦辦法,推薦免試生名單須經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及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并張榜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2、推薦工作須由學生本人提交推免生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復試通過的擬推薦學生須填寫“福建農林大學2014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表”及“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各學院上報推薦免試生名單時要附帶其三年各門功課學習成績單和綜合測評成績明細表。
3、大學前三年綜合測評中智育測評分數在該專業同年級排名為推薦免試主要衡量標準,按同專業排名順序推薦,對排名前列未推薦的要附說明理由。
4、為促進學科交流,推動復合型人才培養,在考慮各學科專業的均衡的前提下,鼓勵校內各學科、各專業推免生之間的交流。
5、推薦免試生(含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應在碩士生報名時間內報名(含網報和現場報名,報名點應選擇福建農林大學,報名序列號由研招辦在確定推免生資格后提供),逾期視為放棄推薦免試生資格。各學院必須明確告知推薦免試生,已被錄取的推免生不得推薦就業及參加選調生的選拔等,并應簽定相關的承諾書。 福建農林大學研究生院
附件:
1校內推薦表 2推免生復試記錄表
3推免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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