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2020年12月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考點認定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向本人所參加考試的考點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屆時,我中心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電話:0471-3261805傳真:0471-3261714-806。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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