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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文件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疫情防控進展實際和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科學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堅持客觀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做到客觀公正。
(三)加強防控保障,確保安全有序。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復試錄取期間各類防控物資和復試設備供應,做到保障到位;全面落實學校疫情聯防聯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嚴格制定復試錄取疫情防控實施方案,堅決守好健康防線,安全、有序地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建立復試錄取過程中疫情聯防聯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統籌領導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開展復試錄取的各項具體工作。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統籌管理和協調工作。
(三)各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成立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具體的復試錄取工作。
三、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
學校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開展復試錄取工作,主要采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以下簡稱“招生遠程面試系統”)。
(二)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及實踐技能;
(2)外語口語及專業外語水平;
(3)綜合素質(含思想政治素質、學習能力、思維能力、科研創新能力、人文素養等)。
四、復試費用
根據《貴州省發展改革委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教育廳關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黔發改收費〔2014〕64號)文件規定,我校研究生復試費為100元/生。考生必須在參加復試前通過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完成復試費繳費(繳納復試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五、復試時間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專業一志愿考生復試將于3月24-26日分批次錯峰開展,具體時間由各復試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六、復試資格
復試資格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確定。具備進入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另行通知。
七、資格審查
考生資格審查以線上方式進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通過招生遠程面試系統提交材料,材料須提交原件掃描件或照片,不得提交復印件,原件于入學復查時再核對。參加復試考生要在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考生資格審查合格方能參加復試。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考生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二)往屆考生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三)應屆畢業生學生證、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四)初試報名現場確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證書,需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五)符合教育部統一規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父母身份證正反面;
2.本人及父母戶口簿(首頁、本人所在頁及父母頁);
3.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或委托培養協議,在職考生還須出具在職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由他人代替參加復試或提供虛假證件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并報送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八、復試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及實踐技能(占比40%)+外語口語及專業外語水平(占比20%)+綜合素質(占比40%)。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
對報考我校臨床專業碩士、口腔專業碩士的考生,我校對其規培考核實行招錄結合的方式,其復試總成績包含考生的規培技能考核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考試和面試。
(二)復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復試成績、復試總成績計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三)加分政策
嚴格規范執行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加分范圍和標準,不另設范圍和標準。
九、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貴州省招生考試院規定,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復試總成績排名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凡復試成績或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公示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將招生復試錄取信息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教育部審核備案并對外公開。
(三)政審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究生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審查合格者給予發放錄取通知書;未調檔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不予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體檢
凡是進入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試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均需參加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執行,考生在當地三甲及以上醫院體檢,體檢報告掃描件報送各自復試點。考生到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復檢,不參加復檢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其他說明
復試錄取期間發現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和人事檔案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及學籍。
十、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監督制度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及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察。
(二)學校實行復議制度
考生的投訴、申訴(不采納違規私自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作為復議材料)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辦理。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復試期間至復試結束后1周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人員進行復議。
(三)考生投訴、申訴渠道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851-86908282;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監督電話:0851-88416025。
十一、其他
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貴州醫科大學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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