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5日受權全文播發《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分16個部分: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三、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八、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九、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十一、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十二、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十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十四、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十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十六、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經濟
從農村再突破
《決定》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傳遞財稅改革新信號
《決定》提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將推進增值稅改革,調整消費稅,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
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
《決定》提出,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稕Q定》明確了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內容。
股票發行將推行注冊制
《決定》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允許民資辦銀行
《決定》提出,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自貿區不斷“擴容”
《決定》提出,在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
民生
生育政策作出調整
《決定》提出,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建立更加公平社會保障制度
《決定》提出,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取消以藥補醫 推進綜合改革
《決定》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
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消除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
《決定》提出,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
戶籍改革破除城鄉壁壘
《決定》提出,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讓更多人邁入“中等收入階層”
《決定》提出,要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及時公布環境信息
《決定》提出,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及時公布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
政績考核不以GDP論英雄
《決定》提出,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
政府職能轉變凸顯新內涵
《決定》提出,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
文教
打破學生一考定終身
《決定》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院士“終身制”將被打破
《決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破解文化產業發展瓶頸
《決定》提出,要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文化開放水平。
司法
地方法檢人財物上收
《決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反腐
扎緊權力籠子
《決定》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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