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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京招考委〔2021〕3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1〕4號)等文件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受疫情影響及相關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無法按照傳統的現場測試進行組織。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著力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試中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招生考試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根據教育部、北京市相關要求,我校所有學科(專業)的復試均采取“在線遠程復試”,主要以“網絡遠程視頻面試”的形式進行。
一、復試組織機構
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負責研究和決定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調整,以及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審查和決定破格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確定或授權確定錄取名單等。
2.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由學院領導和相關學科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為:
(1)組織制訂、實施本學院復試工作辦法,做好應急預案;
(2)組織復試試題命題工作,并做好保密要求;
(3)成立分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制定考生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
(4)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組織召開復試培訓會,
(5)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招生廉潔自律制度,落實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所有參與招生復試的工作人員需簽訂保密責任書;
(6)協調處理本學院復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3.各學院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導師不少于4人),配備1-2名秘書,各復試小組的組長原則上由教授擔任;在復試前需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統一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所有考核內容及評審結果等要做好原始記錄并妥善保存。
二、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時間
根據復試工作準備情況,一志愿考生復試在3月22日進行,調劑考生復試在3月22日后進行,具體時間見復試通知和網上公告。
(二)復試方式
復試采用網絡遠程面試的方式,采用騰訊會議系統,備選系統為釘釘會議、華為會議,各學院要做好技術保障。復試過程遵循 “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機制。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告,保持電話、郵件等通訊方式暢通。
(三)復試辦法
1.復試分數線
我校一志愿復試分數線和調劑考生資格線如下:
類別
|
生源
|
學科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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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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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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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
學術學位
|
一志愿及調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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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0802 機械工程)
|
263
|
37
|
56
|
工學(0805 材料科學與工程)
|
263
|
37
|
56
|
||
工學(0811 控制科學與工程)
|
263
|
37
|
56
|
||
管理學(1202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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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48
|
72
|
||
專業學位
|
一志愿及調劑考生
|
工程類(0856 材料與化工)
|
263
|
37
|
56
|
2.調劑考生要求:
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文件要求,我校調劑基本原則為:
(1)須符合調入學科(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調入學科(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3)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學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學科(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學科(專業)到其他學科(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學科(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學科(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學科(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報考各類“國家專項計劃”,如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等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如調劑我校,需滿足A類國家線,以普通指標進行復試。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否則無效。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復試程序
(一)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擬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和“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核驗考生信息,并結合人臉識別系統進行驗證。復試前,一志愿考生及調劑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以下電子版材料:
1.應屆生: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準考證、學生證原件、在校歷年成績單原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本人簽字的《考生誠信承諾書》、政審表;
2.往屆生: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準考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本人簽字的《考生誠信承諾書》、政審表。
3.學歷(學籍)校驗有疑問的考生,需提供學歷(學籍)核驗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學習能力、獲獎、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
經審核通過的考生準予復試,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將不予復試。審核通過的調劑考生還需在研招網提交調劑申請并接收到復試短信通知,否則不予復試。
《準考證》遺失的考生可在研招網重新下載打印;《考生誠信承諾書》及政審表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bipt.edu.cn/ pub/graduate)。
(二)交費
我校不收取復試費用。
(三)復試考核內容
1.以綜合面試為主,重點考察學生靈活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面試主要內容包括:
(1)外語能力
外語聽說能力考查,可單獨測試外語聽、說能力,也可結合專業知識進行。
(2)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結協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人文素養;
④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成績評定、計算和加分原則
(一)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不合格者(<60分)不予錄取。
(二)復試成績在總成績中的占比為30%。
(三)加權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1/5×70%]+[復試成績總分×30%]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符合照顧優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錄取
每個學科(專業)統一標準,對復試合格者按加權總成績排序后,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成績并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心健康狀況等,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為準。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學歷(學籍)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新生戶口遷移及黨、團組織關系轉遞工作見我校后續通知。
(四)新生調檔函及錄取通知書由研招辦統一寄發,具體寄發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學報到前必須將符合相關規定的人事檔案(原件)轉入學校。否則,學校視不同情況按照放棄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處理。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六、體檢
擬錄取考生的體檢在開學后統一組織進行。
七、信息公開
我校所有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的信息均通過學校網站(http://www.bipt.edu.cn/ pub/graduate)公布公示。
八、違規違紀處理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依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在有必要時我?蓪ο嚓P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領導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管理,完善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嚴防違法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處及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地監督;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規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考生接待電話:
研究生處:010-81292056,郵箱:yanzb@bipt.edu.cn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10-81292275,郵箱:jwb@bipt.edu.cn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十、其他
(一)本辦法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本意見適用于2021年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其他未說明的問題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處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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