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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原則,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特殊政策。
二、生源范圍
西部12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三、招生專業
福州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的所有專業均可招生。
四、招生計劃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的專項招生計劃,我校2014年計劃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3人,招生計劃全部用于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其中錄取的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50%,并且西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五、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承諾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3.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學術型碩士或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至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以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具體應具備條件請查閱《福州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4.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5.有兩位與報考學科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專家的推薦。
六、報名
1.報考資格確認
應屆碩士畢業生持學生證、身份證、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門證明(證明其能否正常畢業及戶口所在地等情況),在職和往屆考生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并填寫《報考201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族教育處或高教處進行報考資格確認。
2.報名時間: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
3.報名要求
(1)報名分兩個步驟進行:一、網上報名;二、寄(送)相關報名材料及郵寄報名費。以上兩個步驟缺一不可。
(2)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網址:http://yjsy.fzu.edu.cn。具體報名要求、流程請屆時查閱我校研究生院網頁的相關通知。
4.寄(送)報考材料
網上報名確定完成后,考生應在2013年11月29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寄(送)報考材料。報考材料包括:
(1)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的《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須考生本人簽名,經檔案所在人事部門簽字蓋章,并須注明報考類別:定向培養;學習方式:脫產學習或不脫產學習)。
(2)《報考201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一份)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學術型碩士或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須在入學前補交)。
(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張(與《報名登記表》上的彩照同底,用于制作準考證)。
(6)兩名與所報學科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專家的推薦書(空白表格可以從網上下載)。
(7)論文、科研成果和獲獎證書等資料的復印件。
(8)加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的碩士階段的學習成績單和碩士學位論文全文(這兩項材料可推遲至復試時交,并由本人于復試前一天直接交報考學院)。
(9)在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證書的復印件。
此外,考生還應按規定認真如實完整地填寫博士報名信息庫,并及時傳送研招辦。
5.報名費。報名費每人160元。所有考生的報名費請于2013年11月29日前(以郵戳為準)通過郵局寄至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收(郵編350116)(匯款單留言欄需填寫考生姓名和博士報名費)。
6.體檢在復試時進行(注意:體檢時請備好一張與《報名登記表》上同底的2寸照片)
注意: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考試科目及考試方法
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初試科目為:政治理論課(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申請免試)、英語(含聽力)和兩門業務課(具體考試科目請查閱“福州大學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同等學力和在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的考生在復試階段須加試政治理論課(自然辯證法),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筆試)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八、考試時間
初試日期為2014年3月22日-23日(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各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地點:福州大學。復試工作和體檢工作一般安排在我校確定初試成績基本合格線后進行,時間擬定在5月上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九、錄取
1.根據初試、復試成績,并充分考慮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專業和招生規定等情況,單獨劃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本招生計劃與其它招生計劃之間不得相互調劑錄取。
3.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須在招生單位擬錄取后,由招生單位牽頭并先行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再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
十、學費標準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我校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向所有納入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博士研究生收取學費。2014級博士研究生不論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還是定向就業,學費標準均暫定為10000元/生.學年(收費標準若有調整,以福建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
十一、獎助體系
學校采取多種措施來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生活待遇,鼓勵博士生開展科研工作:
1.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除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外,省和學校還另增加專項生活補貼,使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各類生活津貼達到1300元/月。
2.學校設立“福州大學博士研究生科技創新專項基金”,遴選優秀的博士生列入科技創新基金資助對象,每月給予2000元的獎勵和生活津貼。
3.學校設立“福州大學博士生專項助研(教)獎學金”,給予符合條件的博士生500元/月的獎學金。
4.學校專門設立博士助教崗位,由符合要求的博士生承擔助教工作,給予1000元/月的助教崗位津貼。
5.學校從2014級博士研究生起,還將進一步建立完善多元獎助政策體系,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和研究生培養質量。獎助政策體系的具體實施方案我校正在研究制定中,敬請關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網頁上發布的相關信息。
十二、其他
1.非在職考生戶口、人事檔案轉入我校,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由定向單位保管。黨團組織關系須轉至我校。
2.博士畢業后須根據協議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按協議規定執行。
3.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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