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及陜西省“關于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制定以下推薦免試規定:
一、推免生招生專業
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專業(除工商管理碩士)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推免生條件
(一)學術型研究生:
①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母校、熱愛自己所學的專業,有社會責任感。
②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誠實守信,遵守校紀校規。
③主干課程學習成績優秀,無重修和違紀記錄。專業排名須為本專業學生數的前30%,并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與本科畢業證書。
④國家六級英語考試成績達到426分及以上者。特別優秀者國家四級英語考試成績達到426分及以上者,但推薦比例不得超過學院當年學術型推薦免試計劃的50%。
⑤專升本、第二學位和獨立學院、職教學院、學小語種學生不在推薦范圍。
⑥自學能力、分析問題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較強,心理健康,勤于學習,學風端正,善于思考。
⑦身體健康,能勝任研究生的學習任務。
⑧本科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省部級各類大賽獎,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獲得授權專利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③主干課程學習成績優秀,無違紀記錄。專業排名須為本專業學生數的前50%,或獲全國“挑戰杯”、“數學建模”及“電子設計”等全國大學生競賽國家級第二獎勵級別及以上的參賽學生,并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與本科畢業證書。
④國家四級英語考試成績達到426分及以上者。
⑧本科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省部級各類大賽獎,公開發表科研論文、獲得授權專利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⑨具有工程實踐能力的考生優先推薦。
三、申請材料
1、《xx年陜西科技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附表1);
2、本科階段成績單(須加蓋教務部門公章);
3、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單、獲獎證書復印件;
4、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學術成果證明復印件;
5、《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
四、推薦名額
推免生名額以當年教育部下達的推免計劃為準,各學院(部)要嚴格按照學校確定的推免生名額安排推免生工作。學術型名額用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名額僅限用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五、組織管理
學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研究生院、教務處、學工部、團委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相關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研招辦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研究生院、教務處、學工部、團委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其他人員為小組成員。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其中研究生院負責對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個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推免生工作順利進行。
各學院(部)院長(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總支書記和副書記、學術分委員會委員、研究生秘書、班主任、輔導員、任課教師等有關人員組成學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學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部)推免生的資格審查、推免考核、材料上報等各項具體推免工作。
校監察處負責推免生工作的監督和監察。
六、推免生工作程序
1、每年9月中旬各學院(部)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向本學院(部)提交推免生申請書,填寫推免申請表。9月下旬由各學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組,負責對申請參加推免學生的推免條件進行審查,上報擬推薦名單,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第一榜公示,并接受監督和舉報。
2、9月下旬-10月上旬,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擬推薦名單中的學生進行英語測試(達到資格線上者具有推免資格)和專業綜合面試(在考核專業基礎知識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對考試和審查合格者擇優推薦,確定初步名單(按各學院推薦名額的120%為擬推薦學生,但可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后備若干名候選人)。第二榜公示,并接受監督和舉報。
3、將教職工及學生對第二榜公示名單的意見由各學院(部)復議、審查。同時組織學生體檢,結合體檢情況和意見復議情況,學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組調整推免名單報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合格后于10月上旬第三榜公示,并接受監督和舉報。
4、第三榜推薦名單無異議后,報學校批準。組織推免生者填寫《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并交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10月中旬由研招辦報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審批備案。已經備案后的名單為錄取依據,若有違約者將向學校繳納違約金3000元。
5、省考試管理中心審批后,推薦名單確定。
6、推免生應在當年10月下旬參加網上報名,11月10—14日到校研究生招生辦現場報名。
7、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或受到處分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外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推薦免試我校碩士研究生,需滿足(二、推免生條件)中各項條件,并本校具有接收外校推免生資格。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同時向我校和本人所在學校申請,并將本人的相關材料復印件交我校審核(9月25日前交至我辦)。參加我校相關專業面試、英語筆試成績合格者,我校出具同意接收證明。學生憑證明到所在學校領取《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報所在省市考試管理中心審批蓋章后,將表格交予我校作為錄取依據。
八、其他專項計劃(支教團推免等)
其他推免專項計劃,由具體負責部門制定相關推免細則及辦法。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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