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條件:
1.熱愛科學事業,有較好的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
2.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并且所在學校必須是教育部規定的具有2014年免試生推薦資格高校。
3.申請人應獲得所在高校推薦免試資格,占用母校推薦免試生名額。
4.在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優異,在學期間無重修科目或補考記錄,在校期間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5.外語程度良好,具有較強的外語聽、說、讀、寫應用能力。
6.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
7.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心理健康狀況良好。
二、申請程序:
(一)網上申請報名辦法:
1.申請時間:2013年7月5日至10月15日。
2.申請文件查詢:預計自己能在所就讀的高等學校取得校外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可通過我所主頁(http://www.gic.ac.cn/)及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招生網,查閱2014年本所招生簡章及招生目錄,或直接與我所研招辦聯系,確定申請專業及方向。
3.網上報名:通過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網“網上報名”→“推免申請系統”進行提出申請(網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
(二)打印申請表、提交材料(所交材料若為復印件,在到我所進行推免考核時必須提供原件查驗)
申請人在網上申請成功后一周內將以下材料寄(送)到本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必須提供材料(按如下順序排列):
1.在“網上報名”系統打印《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一式1份,要求填寫完整、申請人簽字,并加蓋相應院系和校級推免資格主管部門公章。
2.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辦)加蓋公章的本科前三年課程成績單(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課程成績單),用信封密封后在封口處加蓋學校教務處(或院系辦)公章。
3.英語等級證書復印件。
4.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5.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蓋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此表要求在2014年全國碩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截止前寄送我所研招辦(一般為11月14日,以國家公布為準),寄以郵戳為準。
★自愿提供材料(按如下順序排列):
1.專家推薦書。
2.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或其它原創性成果等的復印件或證明。
3.大學期間獲獎證書(復印件)。
三、考核程序:
(一)初審
我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者,將用書面、電子郵件或電話(手機)通知本人到我所參加推免考核,初審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考核和體檢
1.考核時間:2013年7月至10月中旬,視申請人申請情況安排。
2.考核方式及內容:由我所碩士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口試為主,必要時可筆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專業知識和外語及體檢。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人生觀、價值觀、工作學習態度、團隊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況。
②.專業知識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對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對知識靈活運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實驗技能和實際動手能力等,了解考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造性。考核既核查學生歷年的學習成績,特別是本科所學專業必修課成績,又注重對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其他特長等綜合素質方面的考查。
③.英語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聽、說能力及語言運用能力。
④.體檢主要考查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也包括體能、體質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四、擬錄取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
1.擬錄取名單:我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核和體檢結果進行審議,確定擬接收名單,對擬錄取的申請者核發推免生擬接收函。
2.就讀學校在確認函上蓋章:申請人將我所擬接收函交所在學校的校級推免生資格審批部門,由校級推免生資格審批部門回復出具加蓋公章“2014年碩士××學位型推薦免試生資格確認函”給我所,確認函內容應包括:同意推薦申請人到我所免試攻讀碩士學位并由申請人所在學校提供推免名額。
3.確認函回寄:申請人接到我所擬接收函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校方“確認函”寄回我所(寄以郵戳為準)。
4.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回寄推免生登記表:申請人根據所在學校安排,領取推薦免試生校驗碼,通過全國碩士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完成報考我所手續,并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到指定報考點現場確認,確認后申請人應在全國碩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截止前將“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寄或送本所研招辦(寄以郵戳為準)。
5.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
6.對擬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將與擬錄取的統考生一起上報教育部審核,審核通過后與統考生同時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其他
1.對推薦免試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發出擬接收函),一般于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截止前5天(10月25日)結束,此后,我所對未返回“2014年碩士××學位型推薦免試生資格確認函”的考生不再保留推薦免試生資格。
2.對已發接收函的推薦免試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1)在本科階段最后一學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學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學期)必修課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
(2)畢業設計(論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績;
(3)畢業時未獲得學士學位;
(4)政審不合格;
(5)考試作弊者或違紀(法)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受到處罰者;
(6)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虛作假者。
3.本規定未盡報考事宜,參看《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4.預計無所在學校對外推薦資格者,請勿聯系申請推薦免試事宜。
5.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新出臺2014年招生政策不符事項,以新政策為準。
6.申請材料郵寄地址及聯系方式: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興科路368號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510650
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020-85231264
傳真:020-85231119轉研招辦
電子郵件:yjs@gi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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