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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溫州大學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也是浙南閩北贛東地區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綜合性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等相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大學,招生代碼:10351。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第三條 頒發證書: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環節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溫州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碩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由學校頒發溫州大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院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類型、計劃
第七條 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脫產學習專業只招收非定向就業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限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報考,報考類別要求為定向。定向就業的研究生(以下簡稱定向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系及人事檔案,可享有已簽協議的定向單位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畢業后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八條 我校全日制報考專業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專業(領域)均為專業學位,分別是:金融、法律(法學)、現代教育技術、小學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學前教育、新聞與傳播、學科教學(歷史)、機械、資源與環境。
第九條 我校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推免生),推免生專業目錄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申請條件和報名程序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第十條 修業年限:我校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學制)為2.5-3年,具體學制見各學位點研究生培養方案。
第十一條 各專業預計招生計劃,見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僅供參考。具體以教育部下達為準。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五)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六)滿足招生專業所列特殊要求(含專業目錄中備注要求)。
第十三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035101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考035102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第十四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網上報名在國家研招網http://yz.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招辦自行確定公布。
網上報名后請考生牢記自己的用戶名、密碼和報名號。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部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不予錄取。
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內容包括確認網報信息、采集個人照片和交費。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考生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為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考生應當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第十五條 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要準確如實填寫本人獎懲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2.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復試時將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3.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主要用于通知復試、寄發錄取通知書等事宜,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門牌號或信箱號、郵編等)及聯系電話,此信息須確保在2022年7月底前有效。
第六章 考試與錄取
第十六條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第十七條 初試:
1.時間: 2021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2.地點:考生現場確認的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科目: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101思想政治理論、201英語(一)、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11教育學專業基礎、313歷史學專業基礎、397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497法律碩士綜合(法學)、398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498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其他業務課由我校命題。統考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論、外語(201英語(一)、204英語(二))滿分均為100分;311教育學專業基礎、313歷史學專業基礎滿分為300分;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97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497法律碩士綜合(法學)、398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498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滿分為150分。自命題的業務課中除613教育學基礎綜合、614體育學專業基礎綜合、618民俗學(含民間文學)、346體育綜合、349藥學綜合滿分為300分,其余滿分均為150分。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附后)。
4.參考資料:初試業務課、復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參考書目、初試業務課考試大綱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參考資料》,僅供參考。
第十八條 復試:
1.復試時間:2022年3-4月份(以教育部規定為準)。
2.復試地點:具體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加試2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程見招生專業目錄加試部分。
4.學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第十九條 錄。嚎忌某踉嚦煽、復試成績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總成績,再結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第七章 學費與獎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全日制: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3萬/生,學費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建立多元獎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其它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津貼、困難補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詳見《溫州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附后)。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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