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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叫國家助學貸款?
答:國家助學貸款,是指有商業銀行向高等院校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包括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發放的,用于支付學費、住宿費以及生活費并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貼息的人民幣貸款。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全部自付的方法,借款學生畢業后開始自行計付利息。
問: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的對象和條件?
答:1、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為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粕ê呗毶、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具備的條件: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③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④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的學生(每學年的必修科成績應該沒有重修);⑤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問: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及高校貸款學生比例是多少?
答:①貸款金額:農林,師范,民族等專業的學生最高不超過每人4500元/學年,其他專業的學生最高不超過每人6000元/學年,每個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由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②貸款比例:各高校貸款學生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按照當年在校學生總人數的20%確定。
問:國家助學貸款是如何領取發放的?
答:①經辦銀行在借款合同簽署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借款劃入合同約定的指定學校帳戶,由學校財務處根據銀行審核批準的學生名單和貸款金額代扣學費和住宿費,第二年及以后的借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合同約定的指定學校帳戶,由學校財務處根據學工部提供的貸款名單和金額代扣學費和住宿費。②學校應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經辦銀行可向學校了解貸款的發放與使用情況。
問: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展期和利率如何?
答:①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后6年。畢業后借款學生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開始計算時間為其正式畢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②對于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經審核合格后,方可由原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原貸款展期期間貼息,按借款學生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隸屬關系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③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休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及罰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后,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④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應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應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⑤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具體罰金情況由合同提供詳細的說明。)
問:學生在借款期間,需要變更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應如何辦理?
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借款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借貸雙方應辦理合同變更手續:①借款學生自愿申請終止貸款發放。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經辦銀行應允許借款學生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借款學生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所在學校向經辦銀行提出書面申請。②借款學生轉學。借款學生轉學時,必須由該生還清在原經辦銀行的貸款本息后,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③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學校應及時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按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必須在經辦銀行視情況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經辦銀行與借款學生簽訂還款協議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問: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是怎么回事?
答: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還款利息補貼。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由財政100%貼息。畢業后的貸款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問:什么是風險補償機制?
答:考慮到國家助學貸款特點和我區的具體實情,為鼓勵銀行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由財政和普通高校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具體比例按照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與經辦銀行簽訂的貸款合作協議執行。高校所承擔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計算方式:①當年尚未有畢業學生進入還款期的高校所承擔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按以下公式計算:所承擔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當年實際貸款額×風險補償比例×50%;②已有畢業學生進入還款期的高校,其所承擔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與上一學年度本校學生的金額違約率掛鉤,由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考核確定。
問: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還款時間有何規定?
答:①借款學生應講信用,嚴格履行還款義務。②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要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后,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③貸款還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經辦銀行應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后12個月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⑤經辦銀行應允許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還貸。
問:借款學生違約怎么辦?
答: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借款學生屬于被公布的違約學生。對這類學生經辦銀行和所在學校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和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除此之外,還將學生違約情況記入人民銀行全國聯網的個人征信系統,這將影響本人今后與所有銀行的所有貸款業務,例如:購房貸款、購車貸款等。
問:國家助學貸款實施工作中借款學生應負什么責任?
答:借款學生要如實填寫公民身份證號碼等申請貸款所需的有關材料,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和完整;嚴格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資金;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后要主動與銀行聯系,及時向銀行提供就業情況和聯系方式,認真履行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直接向銀行還款,承擔償還貸款的全部責任。
問:國家助學貸款實施過程中學校應負什么責任?
答:普通高校要在《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中,加入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有關政策的內容;在區學貸中心下達的借款額度內,負責組織本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予以確認;向經辦銀行提交本校借款學生名單和學生申請貸款的有關材料;對在校學生進行誠實守信教育,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監督借款學生按貸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貸款額度將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貼息經費和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并按規定向經辦銀行及時足額支付;積極為借款學生推薦就業,向經辦銀行提供學生就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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