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教育部正式發布了《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規定》是對于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在報名、命題、初試、評卷、復試、調劑、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總體規則,細細查看今年研招的《規則》,相比往年還是有很大不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匯總了《規則》的新變化:
1、重要時間節點變化
今年的考研重要時間相比往年有所提前,比如考研咨詢活動相比往年提前3天,網上正式報名時間提前5天,準考證打印和初試時間都提前了1天,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時間變化!
2、單獨考試可委托其他招生單位命題
2022:單獨考試由具有單獨考試資格的招生單位進行,考生須符合特定報名條件,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單獨命題、委托其他招生單位命題或選用全國統一命制試題。
第一章總則里新增了委托其他招生單位命題或選用全國統一命制試題。
3、法學第二學士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202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新增了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4、定向就業本單位改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
202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單獨考試人員定向就業本單位改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
5、報考點補充說明
2022: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合理確定)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報考點對于工作所在地進行看補充,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合理確定。
6、科目稱呼變化
2022: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心理學專業基礎、歷史學專業基礎、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管理類綜合能力、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經濟類綜合能力。
其中,教育學專業基礎、心理學專業基礎、歷史學專業基礎、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經濟類綜合能力試題由招生單位統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使用;口腔醫學專業學位既可選用統一命題的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單位自主命題。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各類科目的稱呼調整,2022都取消專業綜合的稱呼,而是叫做基礎,不再有聯考的叫法。
7、新增鼓勵采用網上評卷等方式
2022: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工作原則上由招生單位負責,組織管理工作參照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評卷管理體制、辦法和有關要求實施。鼓勵招生單位積極采用網上評卷等方式,加強評卷工作規范管理,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單位在評卷結束后,應將自命題科目的成績上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評卷結束后,應將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成績返回招生單位,同時將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成績和自命題科目成績合成后,在規定時間上報教育部。
新增鼓勵招生單位積極采用網上評卷等方式,加強評卷工作規范管理。
8、復試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試題、隨機抽取試題
2022: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招生單位原則上應采用命制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復試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試題、隨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
9、退役大學生分學科門類或專業劃定復試線
2022:相關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10、其他業務要求改為學術要求
2022:復試錄取辦法中應當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學術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11、七大專碩的調劑條件補充說明
2022: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新增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
12、刪除國防生調劑、自劃線高校校內調劑要求
2022碩士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所有關于國防生的說法全部刪除、去掉。
13、專項計劃的招生計劃錄取補充
2022: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招生單位承擔的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對于專項計劃的招生計劃增加:招生單位承擔的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14、非定向就業錄用補充
新增對于報考非定向就業但最終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招生單位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2022: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招生單位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15、新增違規處理
2022: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新增初試復試違規相關規則,強調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
以上就是今年《規定》的新變化,大家都要獲悉,及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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