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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校2022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接收工作,確保推免生接收工作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和工作機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
2.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3.堅持突出科研創新能力考查,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素質能力的考核。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工作的透明度和確保廣大師生權益。
二、組織管理
接收推免生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研究生院負責制定學校接收推免生相關文件并組織實施。
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組,負責確定本單位參加復試的校內外推免生名單、組織復試、確定并公示擬錄取名單,負責解釋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程序及辦法等。
招生單位、研究生院和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共同處理申訴、投訴等事宜。各單位發布的推免生接收辦法中應公布申訴、投訴電話。
三、接收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學期間學習成績優秀,能夠取得所在高校推薦免試資格。
4.身心健康,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5.符合“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條件的推免生,須取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有民教處的由民教處負責,未設民教處的由高教處負責)同意并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的“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向協議書”。
各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細化相關學術性要求。如外語、GPA成績、專業排名等等,但不應限定高校來源。
四、接收辦法
(一)名額使用
1.碩士推免生和直博生分別占用招生單位2022年碩士生和博士生招生計劃。
2.接收推免生數量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50%。各招生單位應按照“接收推免生專業目錄”安排接收工作。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全日制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未完成接收推免生計劃的專業,余量可用于公開招考。推免生招生計劃完成情況作為調配指標分配考量因素。
3.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參加研究生支教團的學生以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等特殊專項推免生,按接收類型由學校單列下達招生計劃。
(二)推免預報名
1.我校實行推免預報名制度。有意愿報考我校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有望獲得推免資格者)登錄“中國農業大學推免預報名系統”(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預報名系統),填寫個人信息并申報志愿,提交成功后下載《中國農業大學推免生預報名志愿填報信息表》,復試時提交報考單位審核。
2.招生單位通過推免預報名系統查看本單位推免生預報名情況,從系統中審核考生申請材料并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復試結束后通過系統給擬錄取考生發送預錄取通知。
(三)推免服務系統
1.推免生接收工作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
2.完成預錄取的考生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一般不超過12小時),登錄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完成網上擬錄取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錄取確認的預錄取考生,原則上將不再保留其預錄取資格。
3.未進行預報名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后,可登錄系統報名。各招生單位可根據推免生招生計劃和預錄取情況,決定是否再次組織復試和錄取工作。
4.招生單位通過登錄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可查看本單位各專業推免生報名情況,并進行同意復試、同意錄取、發放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等操作,10月15日前完成接收推免錄取工作。
(四)資格審核
招生單位組織專人認真審核預報名系統或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的考生信息,重點核對身份信息、本科課程成績、GPA和專業排名、外語能力證明等材料,確保生源質量。
對于“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推免生,招生單位應審核其提交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及已簽訂的“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向協議書”。
(五)復試工作
各招生單位依據學校及上級推免工作相關文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xx單位2022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在單位主頁公示并嚴格執行。
1. 復試方式:參照各單位上一年度統考碩士研究生復試要求組織復試。
2. 復試安排:招生單位可在國家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前組織提前復試和預錄取。國家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后,根據預錄取情況,可對未參加預報名考生組織復試和錄取工作。招生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應在10月15日前完成。
3. 復試內容:綜合考察學生的思想品德、創新意識、基礎知識、實驗(實踐)技能、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可自行確定各類考核內容的分值并計算總成績,作為綜合排名的依據。思想品德考核成績計入綜合成績排名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復試結果公示:招生單位將參加復試的全部學生分別按照學術型碩士生、專業學位碩士生和直博生的復試結果分類綜合排名,于復試結束后一天之內在本單位主頁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6.復試費: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向招生單位繳納100元復試費,招生單位須按學校財務規定規范收費和使用。
7.考核記錄和復試表將存入錄取考生檔案,請招生單位做好保管,存檔材料收取時間另行通知。
8.夏令營期間通過面試并預錄取的學生無須參加學校推免生預報名及復試,獲得推免資格后可直接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組織擬錄取。
(六)擬錄取
1. 招生單位對符合要求的校內外推免生,按照學術型碩士生、專業學位碩士生和直博生分類擬錄取。
2.擬錄取結果可與復試結果一起發布,即加一列擬錄取,并說明根據排名依次遞補,也可單獨公示擬錄取名單,建議后面留若干遞補考生,并說明如有退出依次遞補,防止出現未公示考生被最終錄取的情況發生。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3.專業學位碩士生應明確擬錄取的專項,專項介紹應提前告知。
4. 推免生體檢工作統一安排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
5. 10月15日前招生單位將擬錄取名單的電子版(Excel格式)發劉老師郵箱(liuzihan@cau.edu.cn),10月18日前報送經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版擬錄取名單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五、其他
1.落實信息公開。推免生名額、復試安排及錄取辦法、專項介紹、學生申訴渠道等信息應提前向社會公布,對擬錄取名單等重要事項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做好主動回避。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將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應當取消其推免資格。
3.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切實發揮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學校有關政策規定、工作程序,規范開展相關工作。推免工作情況及復試相關安排主動向學校及本單位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匯報并接受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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