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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和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機制,也是保證研究生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特制訂我校推免生推薦工作辦法。
一、組織與領導
第一條 我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推免生推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我校推免生推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校推免生推薦的各環節工作等,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具體實施。
第二條 各推薦學院成立學院推免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本學院各專業推薦小組進行相應的推薦工作。學院推免遴選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應在推薦前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二、推薦范圍及條件
第三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文件要求,擇優遴選符合條件的2022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接本、獨立學院、對口升學等學生)。
第四條 推薦免試條件:
1. 具有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5.前四學年(四年制前三學年)課程成績(不含任選課程成績)均須達到合格及以上且學習成績(不含任選課成績)排名本專業前30%(含30%)。根據前四學年(四年制前三學年)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本專業具有推薦資格考生名單。
(1)學習成績綜合=學習成績(不含任選課成績)×85%+綜合評定成績×15%。
(2)學習成績(不含任選課成績)指前四學年(四年制前三學年)的加權學分成績(百分制),綜合評定成績指前四學年(四年制前三學年)所獲獎勵等操行評定成績(轉校學生綜合評定成績按轉入我校后開始計算)。獎勵等操行評定成績指我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指標體系中的發展性素質得分。發展性素質得分計算參照“華北理工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
(3)前四學年(四年制前三學年)不及格課程超過2門次的學生不具有推薦資格。
第五條 以升教育創新基地學生除符合第四條中第1、2、3、4、5(3)各項要求外,還須符合下列推薦免試條件:
1.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者;
2.前三學年課程成績(不含任選課程)專業排名前30%和班級排名前60%;
(1)班級排名:前三學年課程(以升創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學環節,不含任選課程)加權學分成績(百分制),在本屆以升班中總排名在前60%;
(2)專業排名:前三學年專業課程(不含以升創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學環節,不含任選課程)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以升班專業小班中的排名在前30%(專業人數不足1人的按1人計);
3.學習成績綜合=前三學年課程(以升創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學環節,不含任選課程)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60%+以升創新教育基地創新學分(折算成百分制)×40%;
以升創新教育基地結合專業分布,按照學生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推薦資格,推薦出來的學生與原招生錄取學院該專業申請推薦的學生再按照學習成績綜合分數高低依次確定專業推薦資格考生名單。
第六條 對于高校學生在校期間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者,在綜合評定加權后的成績基礎上加1.5分,不累加。
三、推薦程序及辦法
第七條 推薦工作程序:學生自愿申請報名→學院遴選推薦→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公示、上報。
第八條 推薦名額及分配辦法:
各學院要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推薦的原則,按照分專業名額進行推薦。我校2022年推免名額185名,依據我校實際,名額按照下列公式進行分配:本科專業推薦名額=全校推免名額/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總數(不含專接本、獨立學院、對口升學等學生)×本科專業應屆畢業人數(不含專接本、獨立學院、對口升學等學生)。各本科專業推薦名額分配見附件1。各學院按照分配名額的150%進行推薦,排名在分配名額之外的作為備選,用以遞補審核過程中被取消資格的人員。
各本科專業推免名額按照文件公式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取整,余額分配給取整后為零的專業各1名,再有余額的根據學校發展實際需要,兼顧我校博士點學科、以升創新教育基地、工程教育實驗班同時,重點向人工智能、數學、化學、物理、生物、公共衛生等專業傾斜。
第九條 材料審核:
各學院具體負責組織本學院學生的推薦工作,認真按要求填寫推薦學生名單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自2021年起,推薦考生須提供前四學年(四年制前三學年)大學課程成績單,每個推薦考生成績單須加蓋校教務處公章并掃描成PDF格式,命名為zjhm_xm.pdf,由各推薦學院負責收齊壓縮打包命名為yxsmc_tm于2021年9月12日12:00前發至yjszsb@ncst.edu.cn。
教務處、學生處等部門負責對各學院所報材料(包括學生姓名、本科專業、學習成績及本專業排名、綜合評定成績等)的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查,確保材料真實有效。
各學院須嚴格按照“推薦免試條件”執行,采用“學院推薦樣表”(見附件2)格式,于9月10日下午16:00前將經過學院推免遴選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具有推薦資格的考生名單(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送教務、學生部門審核,其中前四學年(四年制前三學年)的學習成績單、學習成績專業排名和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由教務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綜合評定成績、學習成績綜合、學習成績綜合排名由學生處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各學院以學院為單位將經過教務、學生部門審核通過的“學院推薦樣表”(連同推薦表電子版)于9月12日中午12:00前報研究生學院。
第十條 網上公示:
具有推薦資格的考生名單經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后,由各學院和研究生學院分別在學院網(公示頁面需外網能查詢)和校園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表格模板見附件3),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推薦一律無效。
四、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 推薦名單上報時間安排:
9月10日:下午16:00前,各學院將推薦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生處,由教務處、學生處負責審核各學院推薦名單。
9月12日:中午12:00前,各學院以學院為單位將教務處、學生處審核結果由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指每個人的四或三學年的成績單等)交研招辦。
9月13日:中午12:00前,各學院和研招辦分別公示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考生名單,并由研招辦上傳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考生名單。
9月27日后,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的考生登陸國家“推免服務系統”,按照要求注冊、填報志愿,參加接收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五、信息公開
第十二條 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推免生推薦工作信息公開的領導,推免生推薦工作中的推薦辦法、推薦名額、具有推免資格考生名單(含姓名、專業綜合排名等)、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重要信息在校園網上的公示公開工作,具體由研究生學院負責。具有推免資格考生名單(含姓名、專業綜合排名等)等重要信息在學院網上的公示公開工作,具體由各學院負責。研究生學院和各推薦學院需嚴格按照規定將相關信息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在相關網站予以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六、問題處理及咨詢申訴渠道
第十三條 推薦工作中涉及到的具體問題由各學院推免遴選工作小組和教務、學生等部門負責協調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上報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第十四條 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將對推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申訴電話:0315-8816006郵箱:yjszsb@ncst.eud.cn。
第十五條 推薦過程中,有關人員必須嚴守紀律,公平、公正。推免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招生政策規定,學校將依規嚴肅處理,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取消其推免資格。
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其推免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并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及事宜由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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